事實婚姻彩禮能退還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彩禮可以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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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條件的彩禮可以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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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中男方出軌離婚怎么分割財產男方出軌離婚一般由夫妻協議分割財產,協議不成的,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而不管屬于什么類型的婚姻一方出軌導致夫妻離婚的都不會分割到第三方的財產只會對夫妻雙方在事實婚姻關系期間的財產利益進行分割,而不管屬于什么類型的婚姻一方出軌導致夫妻離婚的都不會分割到第三方的財產只會對夫妻雙方在事實婚姻關系期間的財產利益進行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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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第二種,直接去 法院起訴離婚 ,同上,也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系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于婚內的 共同財產 ,并依法進行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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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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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事實婚姻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的,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分居的,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處理,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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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自從1994年2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就沒有什么事實婚姻了。現在事實婚姻只存在于《刑法》的重婚罪里面,不但不受法律保護,反而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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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作為非法同居的一種特殊形式,雖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形式,但構成事實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存在配偶身份關系,這就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非法同居關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屬于同居關系,三、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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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6、從雙方要求離婚時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來看,法律婚姻經調解不成的,司法機關可以判決雙方不準離婚以保護其中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事實婚姻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卻只能判決解除雙方的這種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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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需要雙方在法庭上進行爭執,往往耗時耗力,而事實婚姻離婚協議可以在雙方優勢均衡的前提下,通過協商解決矛盾,迅速達成共識,其次,事實婚姻離婚協議更加靈活,雙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利益進行協商,達到更好的結果,事實婚姻離婚協議,顧名思義,是指夫妻雙方在事實婚姻關系破裂后,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說,如果事實婚姻的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那么該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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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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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婚姻如何認定?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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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財產怎么分割沒有領結婚證離婚財產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割:1、如果是事實婚姻,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平均進行婚內財產分割,2、如果是同居關系,按照按份共有處理,首先遵從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額進行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3、如果雙方財產混同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男女雙方等額享有,平均進行分割,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因此,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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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條至第42條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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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北京離婚有同居事實婚姻的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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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婚姻,找對了人,陪你一起蕩秋千,一生浪漫;找錯了人,陪你華山論劍,奉陪到底,遇到對的人是愛情,遇到錯的人是渡劫。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輩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與你相伴。誰說破鏡難以重圓?只是沒找到維護感情的正確方式。婚姻需要經營,需要有人指導。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指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