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風險有哪些



依據(jù)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要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但交通事故私了產(chǎn)生的糾紛是比較多的,那么交通事故私了的有何風險呢?
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難以預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傷人員傷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確定的情況下達成的。交警部門也只有在雙方對事故原因、結果等主要問題沒有太大爭議的情況下,才建議雙方私了。如果不符合這種條件,“私了”將會出現(xiàn)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后糾紛。由于此時交警方面已經(jīng)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jù)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
如果是小事故,且雙方同意私了,應該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以保證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fā)生財產(chǎn)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