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死后如何處理土地?



就土地來說,在五保戶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產來說,由于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無人能夠繼承五保戶家庭的房產,這個時候其房屋也將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與此同時《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這也是就是當前農村集體組織供養的五保戶在去世后,其房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幾種情況他人也能夠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且房產繼承人的房產。
2、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事實,并且能夠證明五保戶人在世時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