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給別人了還能要回來嗎



房產過戶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是契約(合同)行為的一種。過戶完成說明契約行為已經生效。所有權的轉移已經具備法律效力。這是一種不可反悔的民事行為。除非與對方協商,重新履行契約行為,重新進行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5、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