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什么淘汰征兵雙合格?



為激發適齡青年應征入伍的積極性,今年征兵伊始,人武部提出征兵“六個優先”原則。即在體檢、政治考察“雙合格”的前提下,科學統籌“高學歷預征青年優先,去年體檢政治考核合格未入伍人員優先,軍烈屬、建檔立卡戶、殘疾家庭子女優先,役前訓練成績優異者優先”原則,此舉得到應征青年及家長們的點贊。
為確保將優質兵員送入部隊,人武部將對“雙合格”人員進行了為期5天的役前訓練,并對訓練成績實行量化評比。
《征兵工作條例》
第五條 全國的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承辦。國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中央國家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國征兵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組織兵役機關和宣傳、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征兵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承辦本級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征兵有關工作。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有負責征兵工作的機構,設立征兵工作站,負責辦理征兵工作有關事項;根據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本學校征兵工作。
第六條 全國每年征兵的人數、次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根據上級的征兵命令,結合本行政區域適齡公民戶籍人口數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分布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科學分配征兵任務,下達本級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建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和對政治、身體條件或者專業技能有特別要求的兵員征兵任務統籌機制,優先保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有特別要求兵員的征集;對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務;對遭受嚴重災害等有特殊情況的地區,可以調整征兵任務。對征集數量少的縣、市、區,可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統一組織征集或者劃片集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