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哪些形式的行政處罰?



處罰形式有以下幾種: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3、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5、行政拘留;而且法律還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但這只能由法律設定。除了法律以外,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因為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所以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