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社會保障離職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勞動者在辭職可通過與單位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社保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舉報;申請調解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來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