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監護權明確財產分割不一致的法院判決離婚嗎?



1、起訴離婚后,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證明兩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第一次就會判決準許離婚。
2、雙方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可簽訂調解協議,由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確認夫妻離婚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問題。
3、夫妻雙方僅同意離婚,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法院會判決準許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