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能否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



黨委參與民事活動或履行具體行政職能時,可以成為適格訴訟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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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參與民事活動或履行具體行政職能時,可以成為適格訴訟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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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義為民事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對組織體特別意味著能夠用組織的名稱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成員的名義”。自然人能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即要求民事主體具有責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以其財產獨立為前提。那么民法典民事主體可以依法享有債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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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的程序,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為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等享有起訴權的主體,除要求刑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外,還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原告,要求對犯罪行為的損害產生法律效果,接受民事賠償,因此,被害人在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中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合理分析證明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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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顯名合伙具有相對獨立的財產權。任何合伙人無權獨立使用、處分支配合伙財產,正是因為所有權最高表現形式的兩項權能——收益權和處分權均由合伙組織享有,顯名合伙當然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因此,顯名合伙組織具備承擔民事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合伙人負連帶責任不足以否認顯名合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顯名合伙意志是全體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單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體的意志才能對合伙事務發生效力。由此可見,顯名合伙能夠獨立地形成和表達自己意志,獨立地支配自己的財產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具備法律上獨立的主體地位,也就具備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條件。那么顯名合伙具備獨立民事主體地位的理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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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訴訟代理人的主體有哪些刑事訴訟主體是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訴訟地位,執行一定訴訟職能,并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和訴訟當事人。中國刑事訴訟的主體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與案件結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是刑事訴訟主體。 關于刑事訴訟主體,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界認識不一。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把刑事訴訟主體和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區別開來。刑事訴訟主體是國家專門機關,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指參加刑事訴訟的一切機關和個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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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民事糾紛申請強制執行還請律師嗎在民事糾紛案件中申請強制執行的當事人,若無親自申請意愿是可以聘請律師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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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實施妨害物業服務企業對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和業主共同生活秩序進行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此前,法律界對業委會能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爭議很大,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駁回業委會訴訟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征求意見稿規定業主共同利益受到侵害、妨害的,或實施了妨害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服務和管理的行為,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法庭訴訟。那么物管民事行為更法制化業委會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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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資項目訴訟主體中標人還是項目公司但從訴訟主體上看,職能部門畢竟不能是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因此,這類案件應當由建設單位作為當事人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已經領取營業執照的項目部應當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修路的項目部能否成為訴訟主體法律主觀: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可以認定項目部沒有訴訟主體資格,無論起訴還是應訴均應以所屬法人為原、被告,由所屬企業辦理相關委托授權手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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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事主體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嗎?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民事主體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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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體為從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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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1.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民事糾紛不處理拖著會,如果超過三年后再起訴就已經失去勝訴權,另外對于已經起訴的民事糾紛,要看原告撤不撤訴,如果是原告放著不管不出庭,可能會視為撤訴,但如果是被告放著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話,那么案子就會作出被告的缺席判決,然后照常審判。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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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可以當貸款擔保人的必須是具備債務清償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不能做擔保人的。當債務人欠款不還或者無償還能力的,擔保人要履行連帶責任。那么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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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那么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主體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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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因為法院是審判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成為現在案件被起訴的對象,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不能將法院檢察院列為被告,因為這不屬于任何一類案件,如果辦案過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況可以追究辦案人個人的責任,法院可以成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體,可以作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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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具有債務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公民都可以成為貸款的擔保人。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那么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為貸款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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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觀點嬰兒享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梁女士懷孕期間,一直都在云南省婦幼保健院進行各項檢查。從本案的事實來看,原告梁女士于2005年3月28日零點20分產下一個活男嬰,梁女士之子既然是分娩脫離母體后仍然存活的男嬰,就應該享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由于婦幼保健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過失和違規行為,因此,婦幼保健院侵害了梁女士及其丈夫的民事權益,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二審觀點屬于醫療事故判賠五萬余元“事實是梁女士之子生產后就沒有呼吸,搶救20分鐘后仍無呼吸、無心跳,與家屬交代病情后,家屬同意放棄搶救。因此不應認定其享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那么幾分鐘的生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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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