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扣繳系統未到達起征點顯示應補退稅額



應繳稅費和實繳稅費應該是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就說明有漏稅或交多了。補退稅一般都是0,只有上述漏稅或交多的情形,在日后的申報期內才有可能有金額。
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辦理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