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導讀: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
1、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犯罪構成是: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是國家信息網絡的安全;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