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如何審議報告?



1、參加全體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按照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慣例,一般在會議的第一天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國務院總理代表國務院作政府工作報告。
2、討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代表法規(guī)定:“代表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人大代表一般參加代表團分組會議,討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對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quán):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五)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quán)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quán)。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