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報告要走什么流程

導讀:
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續報、補報。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續報、補報。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關于工程安全事故報告要走什么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安全事故報告要走什么流程
(一)事故發生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條例》關于事故發生單位的報告程序和時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關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
(二)政府部門報告的程序;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
(三)越級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越級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越級報告。必要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事故續報、補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續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補報。
二、建筑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并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事故現場處理:
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責成事故單位于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后通過調查之后對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三、安全事故等級標準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