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安全事故1小時內上報

導讀:
根據《預案》,東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分為四級:Ⅰ級、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預案》規定,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事發工地工程負責人、事發工地施工企業、事發地鎮(街)規劃建設辦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如實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那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1小時內上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預案》,東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分為四級:Ⅰ級、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預案》規定,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事發工地工程負責人、事發工地施工企業、事發地鎮(街)規劃建設辦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如實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關于工程質量安全事故1小時內上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預案》,東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其中“Ⅰ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等安全事故。而“Ⅳ級(一般)事故”則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等的安全事故。
《預案》規定,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時,事發工地工程負責人、事發工地施工企業、事發地鎮(街)規劃建設辦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如實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確保較大及以上等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當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升級至重大等級、特別重大等級事故或險情的應急狀態時,則由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