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兩人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
一、如果夫妻雙方均認可多套房產的價值,并能對分配方案達成一致的,則只需要互相補差價即可。
二、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對房產分配方案達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棄房產所有權的,則可以采取競價取得的方式,即對各套房產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套房產,在通過競價分配結束后,按照競價時的價格由取得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如果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取得個別房產的,則對于該部分房產可以采取拍賣分割的方式,由雙方平分拍賣所得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