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有章程嗎?執行合伙協議



沒有,合伙企業一般不制定公司章程,而是各合伙人之間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沒有,合伙企業一般不制定公司章程,而是各合伙人之間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合同怎么解除 (一)按照合伙協議中關于退伙的約定,當退伙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要求對方退伙,5、按照合伙協議中關于退伙的約定,當退伙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要求對方退伙,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沒有約定合伙期限如何退伙1、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怎么終止合同協議法律分析:(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 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和出資比例,二、簽訂《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可以明確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合伙人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一、合伙承包的定義和特點:合伙承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承包一項工程,合伙人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四、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怎么寫工程合伙承包協議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協議的標題和甲乙雙方的名稱。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新合伙人合同協議書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合伙開公司工商登記無自己名字是詐騙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時合伙企業沒有登記自己名字的一般不屬于詐騙有可能是工商管理部門出錯所要以向工商管理部門咨詢才能確定是什么原因。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不過合伙人清償全部合伙債務后可以請求其他合伙人清償。第七十六條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跟別人合伙做生意沒簽股權合同該怎么辦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也不成功就只能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不簽訂合同不代表著雙方的權益就不能受到保護,只要證據齊全也是有勝訴的機率,合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合伙生意沒有協議出現糾紛怎么辦合伙做生意沒有合伙協議糾紛解決辦法如下: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工程項目未簽訂合同怎么處理 工程項目建設未簽訂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簽訂,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合伙沒簽合同不承認的解決方法如下:溝通協商:合伙人之間可以先進行溝通協商,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結語: 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利益沖突,一、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起因1、合同條款模糊: 合作協議中的條款可能存在歧義或不明確,導致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決糾紛的關鍵要素1、明確合同條款: 律師建議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避免歧義,三、案例分享:成功解決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實踐經驗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項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領域,實際施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糾紛時有發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實際施工人簽訂了合作協議。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主觀: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主觀: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和解協議可以起訴嗎法律主觀: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派出所和解協議簽訂后還可以起訴嗎可以,如果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和解協議簽訂后是否可以起訴,視情況而定: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因連年虧損,洗浴中心經營兩年后老張便撤資退伙,并按照合伙協議分擔了3萬元債務,同時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看得出蔡某是想獨占此地,可他們之間又沒有書面協議。吳榮與蔡某合伙包了這個維修站,他們之間雖然沒訂書面合伙協議,但仍然可以是合伙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指出:"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報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當合伙關系終止時,對合伙財產的處理根據法律規定,有書面協議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同時合伙人出資數額不等的,可以按出資額多的合伙人意見處理。那么沒有書面協議,合伙關系是否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如何退出法律主觀: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況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等,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普通的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關于有限的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但在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簽訂合伙協議時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果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實際情況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一、合伙性質個人合伙的合伙人為自然人,這一點區別于法人合伙,前者適用《民法典》而后者適用《合伙企業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那么離婚協議拒絕執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執行合伙財產中的財產怎么處理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同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使合伙企業充分發揮其特有的效能,在執行此類案件時就應考慮其特性。如果不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一致轉讓財產份額,而是法院強制執行時,則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方能使債權人成為合伙人,因為成為合伙人后,意味著對合伙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執行合伙財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合伙財產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同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使合伙企業充分發揮其特有的效能,在執行此類案件時就應考慮其特性。如果不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一致轉讓財產份額,而是法院強制執行時,則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方能使債權人成為合伙人,因為成為合伙人后,意味著對合伙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如果債權人不同意,不能以強制執行的方法使債權人取得合伙人的地位。那么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合伙財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復執行,無書面協議的,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4、非強制性,即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已經達成的和解協議,法院只能依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而不能對該執行和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強制執行也是需要逐步進行的,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愿跟申請人和解的,也不排除當事人是想利用執行和解的機會轉移財產,否則,既然已經簽了執行和解協議,對方也不會不履行應盡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