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拒絕執行怎么辦

導讀: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那么離婚協議拒絕執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拒不執行應該怎么辦
1、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2、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三、離婚協議賠償拒不執行怎么辦
離婚協議賠償拒不執行怎么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四、對方拒不執行該怎么辦
對方拒不執行該怎么辦?對方拒不執行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236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對方不執行判決離婚財產分割不了怎么辦?
如果有可供執行財產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還款計.
一方不執行法院的判決你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不執行法院判決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會受到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明確指出,“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是指被執行人隱藏、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么辦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應該看判決書(或調解書)判決(調解)的內容看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時間分幾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時間是什么時候有沒有超過兩年。沒有規定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仔細看看判決書如果已超過期限那只能找被執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動履行。如果對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吃啞巴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