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怎么寫才有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對于普通的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關于有限的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但在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簽訂合伙協議時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果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實際情況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一、合伙性質個人合伙的合伙人為自然人,這一點區別于法人合伙,前者適用《民法典》而后者適用《合伙企業法》。
一、合伙性質
個人合伙的合伙人為自然人,這一點區別于法人合伙,前者適用《民法典》而后者適用《合伙企業法》。關于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了個人合伙時,需要留意以下相關條件。首要個人合伙的主體只能是公民(自然人),其次個人合伙一般應根據合伙合同發生。合伙人之間應就合伙的建立合伙的有關事項、合伙人退伙、合伙組織的解散、債務的承擔等。合伙人一般應一起出資、一起經營、一起勞作、共享盈利、共擔風險。
二、合伙的相關注意事項
1、合伙人出資理清
合伙人的出資理清,是合伙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對于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勞務出資。對于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在形式或數額相等,種類也可以不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綜上所述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需要在協議中明確規定。
對于合伙人出資金額的確定,相關的確認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同樣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但在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簽訂合伙協議時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中,明確好各個合伙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2、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
對于合伙人資格的審查,這應當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講這都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對于簽訂合伙協議時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簽訂合伙協議時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
另外在審查合伙人主體資格時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相關法律中表明,它們沒有成為普通合伙人的資格。對于普通的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關于有限的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實際情況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如果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