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正常騎車,然后他從側邊突然間駛出來,然后我剎車導致摔車,然后他人跑了我的手機包括電動車都壞了,然后去醫院做了各種檢查這種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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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未認定醫院檢查錢誰出肇事方或是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要墊付對方醫療費么是否墊付醫療費用可以由事故雙方協商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等通過分析最終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未認定醫院檢查錢誰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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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摩托車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此時車主并不實際控制機動車輛實際控制車輛的是修理單位、質押人、和保管人并且法律也規定了上述人員的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負有保障車輛安全的保障義務故此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上述人員承擔責任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誰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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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二:被告人鄭某某酒后無證駕駛二輪電動車過程中,在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轉彎時,與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經鑒定,鄭某某所駕駛二輪電動車符合機動車的技術要求,屬于機動車,基本案情案情一:被告人房某某酒后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過程中,與公路上正常行駛轉彎的中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經鑒定:房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64.16mg/100ml,交警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房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酒后駕駛機動車是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顧的行為,嚴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或者醉駕還會被判刑,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大,但是有些人認為自己駕駛的摩托車、電動車不是汽車,在酒后騎車兜風,好不瀟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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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個案例中,張先生可以要求以下賠償金額:1)醫療費用:根據醫院開具的發票和證明文件,張先生接受治療的費用為3萬元,計算賠償金額時,需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醫療費用賠償被電動車撞骨折后,首要的賠償內容是醫療費用,1)醫療費用:根據傷者接受治療的情況,包括藥品費、檢查費、手術費等,提供相關醫療發票和證明文件,律管家交通事故律師提醒大家:索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了解電動車撞骨折賠償的相關流程非常重要,二、誤工費用賠償如果骨折導致受傷人無法正常工作,他們可能有權獲得一定的誤工費用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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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電動車撞了行人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騎電動車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要根據事故責任的情況來劃分,如電動車正常行駛,而行人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電動車撞行人責任劃分的標準是什么騎電動車撞上橫穿馬路的行人,要根據事故責任的情況來劃分,如電動車正常行駛,而行人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法律主觀:電瓶車撞到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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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享電動車剎車失靈致傷責任認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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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騎電動車的闖紅燈已經違反交通法相關規定,電動車駕駛人應該負全部或主要責任,機動車無責或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具體需要交警部門做出責任認定,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責任該怎么認定在電瓶車闖紅燈被車撞的情況下,認定責任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交通規則:根據一般交通規則,闖紅燈是違法行為,因此電瓶車闖紅燈的行為本身存在過錯,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電動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事故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規定,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如電瓶車)發生碰撞時,機動車負有主要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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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1.電動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的車道行駛,在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4.電動車駕駛員使用手機、耳機等影響安全駕駛的器械時,如果發生事故,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8.電動車沒有按照規定標配安裝燈光等反光設備,在夜間或霧天發生事故,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12.電動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讓行或避讓行人,在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應承擔全責,15.電動車駕駛員逆行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時應由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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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正常行駛的二輪摩托車與逆行的二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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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騎電動闖紅燈被車撞責任怎么劃分隨著交通擁堵的加劇,人們開始大量使用電動車出行,但是有時候司機會不小心闖紅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當司機騎電動闖紅燈時應當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騎電動闖紅燈被車撞時,該如何劃分責任呢,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被撞責任怎么劃分 電動車闖紅燈被撞的,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當一名司機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而對行人、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造成危害時,應當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電動車闖紅燈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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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醉酒駕駛電動摩托車可構成危險駕駛罪,不僅罰錢還會拘役1月17日凌晨3時許,吳某飲酒后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無牌普通二輪電動摩托車行至重慶江北機場啟航路段時,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其實,有部分電動車是屬于機動車范疇,酒后駕駛同樣會被按照機動車處罰,處罰方法電動車醉駕的處罰方法與醉駕機動車一樣,會被吊銷駕駛證,并用拘留、罰款等刑事手段加以懲治,由此可見,電動車醉駕并不是一項合法的行為,對于飲酒駕駛電動車的行為應當依法嚴懲,這些案例都顯示出,電動車醉駕并不是安全溫和的行為,其對生命安全的危害與其他機動車醉駕一樣,甚至更為嚴重,5月11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吳某無證醉酒駕駛兩輪電動摩托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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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受害者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要求賠償提供關于醫療費用的證據證明醫院出的醫藥費以及住院費的收款憑證根據病歷和診斷的證明作為證據確定。如果沒有相應的憑證作為證據受害人要求賠償的通常不會被支持。那么開車撞傷人醫院檢查沒事對方要求賠償要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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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騎電動車正常行駛被貨車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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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車輛停在路邊被電動車撞了以后的責任劃分標準,是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的,如果機動車違章停車,違章停車的一方一般要承擔20%的責任,機動車停在停車位當中,而且是合法停車的,則由騎電動車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人行道電動車撞汽車誰的責任電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是否下車推行,如果沒有下車推行的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汽車違停在人行道上被電動車撞怎么責任劃分汽車違停被電動車撞了算誰責任,需視情況而定:(1)如果電瓶車是正常行駛路線,并且沒有違規行為,那么違停車輛可能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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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爸在一個禮拜前出了車禍,半個小時后清醒了過來,到醫院檢查了 醫生說是輕微的腦出血,現在一個禮拜了病情分析:傷后有短暫性昏迷,檢查有輕微腦出血,考慮傷后導致了腦震蕩、顱腦損傷,頭痛和顱腦損傷有關,意見建議:建議適當休息,結合當地醫生點滴甘露醇降顱內壓治療,同時應用止痛的藥物注射,癥狀改善或恢復有可能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車禍導致腦部嚴重受傷,昏迷快1個月了,還能醒嗎,我前幾年就車禍過一次,是腦部出血,之前住院時頭好暈好暈,出院后還是有些頭暈的,過了一兩個月沒感覺頭病情分析: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出現這個情況要考慮是一個腦外傷導致腦損傷所致指導意見:對于這個情況,可以檢查腦血管功能,藥物治療可以服用西比靈父親54歲,車禍特重顱腦損傷,顱內出血,手術清除淤血,昏迷四天后清醒,現在已15天,各項檢查正常,此病是腦神經損傷后的神經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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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于2022年1月7號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為單方事故。司機因為避讓前方車輛猛打方向盤導致史女士右肩撞到車門處,后經醫院診斷傷者傷情為鎖骨骨折。因為司機沒有買車上人員座位險,三者險也報銷不了。導致雙方談判賠償款陷入僵局。史女士無奈之下委托了我們準備走訴訟。但是漫長的訴訟時間成本另史女士也很懊惱,我們最終選擇訴訟談和解同時進行。最終經過我們跟案律師的專業和耐心的司機談判,成功說服了司機并且令傷者拿到了滿意的賠償款。
再獲榮譽錦旗,成功幫助當事人和解拿到滿意賠償款!北京市順義區,當事人騎電動車被小轎車撞倒受傷,對方全責。當事人希望早日解決賠償問題,元甲律師和解團隊促成雙方和解,獲得賠償款23萬余元。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北京東城區,當事人騎電動車與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轎車車主全責,當事人受傷評上十級傷殘,法院支持了我方訴求,獲得賠償款合計37萬余元。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