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貨車撞傷,騎電動車被貨車撞傷怎么賠償

導讀:
騎電動車正常行駛被貨車撞傷
騎電動車被貨車撞傷責任判定
2022年6月,衡陽市的張某騎著電動車在衡州大道正常直行時,被一臺想要右轉的大貨車撞上,頭部受傷嚴重,被緊急送往醫院。入院記錄初步診斷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左側額顳頂部急性硬膜下血腫等。在住院將近兩個月后,張某順利出院回家。
根據當地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貨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事發后,張某家人跟大貨車一方多次就賠償問題協商,都不能達成一致。大貨車方認為,張某事發時沒有佩戴安全頭盔,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于是,張某把貨車司機、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及掛靠的物流公司起訴到衡陽雁峰法院,要求他們賠償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24萬余元。
沒戴安全頭盔,法院:自負10%的民事責任
雁峰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劃分是針對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而言,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及原則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不同,事故責任認定不能等同于民事侵權賠償中的責任分擔,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應當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本案中,張某騎行電動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而未佩戴,其雖對事故的發生無過錯,但其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過錯行為是造成其本人頭部受傷嚴重的一個原因。依據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據此,酌情認定張某自負10%的民事責任。
綜合本案案情,張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合計22.4萬多元,張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根據法律規定直接賠償,交強險不足賠償部分由張某自負10%,其余由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保險不足賠償部分由貨車司機、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扣除掉保險公司已經墊付的部分費用后,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5萬多元,貨車司機及物流公司連帶賠償2萬多元。
騎電動車被貨車撞傷怎么賠償
根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雖然,未佩戴頭盔不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但這不代表駕駛人完全不需要對損害后果擔責。
頭盔的作用是保護頭部,在發生事故時可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駕駛人不佩戴頭盔的過錯行為實質上增加了造成其傷殘的客觀可能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因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未佩戴頭盔也需要自負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在騎行電動車出行時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民事賠償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侵權案件的賠償責任劃分需要考慮各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綜合予以判定。比如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即使交警部門認定機動車一方無責,按照規定,機動車一方仍需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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