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司機撞傷路人怎么辦

導讀:
現在李某找到我說我騎的電動車超標應按機動車處理,要求我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全部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共5萬余元。故超標電動車仍應視為非機動車輛,至于超標或超速行駛僅能作為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一個因素。且我國目前沒有針對電動車的險種,電動車所有人無法為自己的電動車購買交強險。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強行將電動車等同于機動車,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無疑加重了電動車所有人的責任,明顯有失公平。那么電動車司機撞傷路人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李某找到我說我騎的電動車超標應按機動車處理,要求我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全部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共5萬余元。故超標電動車仍應視為非機動車輛,至于超標或超速行駛僅能作為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一個因素。且我國目前沒有針對電動車的險種,電動車所有人無法為自己的電動車購買交強險。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強行將電動車等同于機動車,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無疑加重了電動車所有人的責任,明顯有失公平。那么電動車司機撞傷路人怎么辦。關于電動車司機撞傷路人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
2016年1月10日,我騎電動自行車不小心將橫穿馬路的李某撞傷,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經交警部門認定,我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現在李某找到我說我騎的電動車超標應按機動車處理,要求我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全部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共5萬余元。我應當承擔李某全部的損失嗎?
律師回復:
電動自行車不能等同于機動車,你不用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而應按一般侵權行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定義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并不屬于機動車。雖然,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基本都超過國家標準的20km/h,但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標準中并沒有將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的管理范疇。故超標電動車仍應視為非機動車輛,至于超標或超速行駛僅能作為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一個因素。
且我國目前沒有針對電動車的險種,電動車所有人無法為自己的電動車購買交強險。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而強行將電動車等同于機動車,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無疑加重了電動車所有人的責任,明顯有失公平。至于超標電動車的安全性問題,則應由相應的國家監管部門進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