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騎電動車撞人怎么賠償

導讀:
未成年騎電動車撞人怎么賠償: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究竟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的主體主要是當事人和監護人。
未成年騎電動車撞人怎么賠償
兩輪電動車作為目前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之一,頗受未成年人的青睞,但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均未發育成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駕駛技術欠缺,遇到突發情況時處置能力有限,易造成交通事故?,F實生活中,當事故發生時,部分家長以孩子未成年、無賠償能力等進行搪塞,總想敷衍了事,面對已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究竟如何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均屬于違法行為,引發交通事故要承擔責任。”
為了家庭的完整和幸福,避免悲劇發生,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把好安全第一道關,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路以及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電動車上路,切不可掉以輕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撞傷行人誰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究竟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的主體主要是當事人和監護人。
法條鏈接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必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