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誰的責任

導讀:
如果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摩托車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此時車主并不實際控制機動車輛實際控制車輛的是修理單位、質押人、和保管人并且法律也規定了上述人員的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負有保障車輛安全的保障義務故此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上述人員承擔責任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誰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摩托車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此時車主并不實際控制機動車輛實際控制車輛的是修理單位、質押人、和保管人并且法律也規定了上述人員的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負有保障車輛安全的保障義務故此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上述人員承擔責任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誰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摩托車沒剎車撞上電動車,摩托車負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交通事故車主責任有哪些
(一)駕駛員的雇主及車主身份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機動車駕駛員是因從事雇傭活動而控制車輛運行則賠償責任主體將從駕駛員轉變為雇主駕駛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責任主體將成為雇主和駕駛員兩個且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駕駛員進行追償。
認定雇傭關系從兩個方面予以認定一是駕駛員的活動是在雇主的授權或者指使范圍之內二是雖超出授權或者指使范圍但駕駛員活動的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職務有內在聯系。
(二)出租和發包的車主
機動車的出租和發包是性質相近的兩種交易活動出租人或者發包人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在出租和發包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出租人和發包人的賠償責任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
1、出租人或者發包人通過機動車雖然獲取了利益但只是正常的交易形成的其對承租人或者承包人沒有實際的運營控制權因此不能簡單地向掛靠單位一樣將其視為雇主。租賃和承包是機動車的兩個重要的交易方式如果簡單的讓出租人或者發包人一概地承擔賠償責任將會妨害機動車市場的正常發展從而影響經濟流轉阻礙社會的進步所以如果出租人或者發包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的則應不承擔責任。但考慮到出租人和發包人對此有一定的收益獲取了經濟利益同時對機動車增加了風險因此可以使用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7條規定的受益人的角度適當分擔責任。
2、如果出租人和發包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在其過錯程度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關聯程度上所確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三)出借車輛的車主
出借行為都是無償的如果是有償的就等于出租。由于出借是無償的所以只有在出借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例如出借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未審核借用人的資格及是否適合駕駛機動車輛等才應根據過錯程度及與交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聯程度適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車輛在修理、質押、和保管期間時車主的責任
在車輛維修、質押、以及被他人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因修理單位、質押人、保管人都有妥善保管機動車的義務。此時車主并不實際控制機動車輛實際控制車輛的是修理單位、質押人、和保管人并且法律也規定了上述人員的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負有保障車輛安全的保障義務故此在此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上述人員承擔責任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車主的責任
他人駕駛機動車是因他人的犯罪行為所致超出了車主的主觀意愿以及失去了控制機動車輛行為車主承擔賠償責任顯示公允。故此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車主在機動車被盜、搶期間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六)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的責任
在我國對于機動車實行的是登記管理制度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車主的認定應當是已登記為準。但是現實情況下有時登記的車主并不享受車輛的所有權這種情況通常被稱為名義車主主要有兩種情況
1、車輛買賣完成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特別是連續買賣均不辦理過戶手續。
2、借用他人名義購車。這兩種情況下登記的車主實際上并不享受車輛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登記的車主既不能支配汽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營運中獲得利益故登記的車主(名義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買賣車輛的和上述分析相同出賣方(名義車主)也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