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張桌子上,斯了一些雙面膠的膠帶,我自己是不知道的情況 以為自己收拾了 現在被別人罵起來 最后一-排這垃圾, 破紙屑子灑得紛紛揚揚,還夾帶點DNA,你下周要參加自己對這個世界的告別儀式提前來排練來了?沒幾天活頭了?圖二也是給自己整點小零食擺_上貢品了哥們拉完屎還讓別人給你擦腚巨嬰是吧瀟灑一-扔你倒是舒服了用不用我再給你擺點香蠟紙燭給你辦風光點? 后一段他說的話 覺得他有點離譜了說的話 現在能控告他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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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去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資料1、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起訴書、一寸照片一張,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家暴、出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4、去離婚流程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如下: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去離婚流程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如下: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3、法律主觀: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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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醉酒的情況下寫的借條有效嗎1、法律分析:喝醉了打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是無效借條,5、醉酒時簽署的協議在有效合同的其他三個條件上面沒什么問題,可是在法律行為上明顯是不真實的,2、李某依據借條主張借款事實的存在,張某則辯解:“借條是其在醉酒的情況下寫的,當時自己意志不清,不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借條應無效”法院判決借條有效,結合其他證據佐證,張某應向李某償還借款50萬元,...喝醉酒時,稀里糊涂的寫了一張30萬的欠條,現在怎么辦。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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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憑借條認定出借人履行出借義務,借款合同生效,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借款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證明責任。所以,如果借條沒有瑕疵,但是借款金額較大,人民法院會結合交付憑證、當事人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交付細節來綜合判定出借人是否履行出借義務,借款合同是否生效。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僅憑一張借條可以起訴他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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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中,劉某提交了韓某出具的借條一張,但該借條明顯具有裁剪痕跡且未有落款時間,在韓某提交載有雙方結算內容及時間的欠條予以反駁的情況下,劉某應承擔繼續舉證證明案涉借貸關系存續的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雖然提供了韓某出具的借條一張,但該借條沒有注明出具時間且明顯具有裁剪痕跡,在韓某提供了劉某出具的載有雙方債務結算內容及時間的欠條予以反駁的情況下,該筆借款是否仍然存續存在兩種可能,即如果借條出具在欠條之前,則該借條有較大可能已作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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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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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某提交三張單據,分別是兩張借條和一張收條,具體為&ldquo,陳某主張吳某借款的金額為13萬元,前兩張借條合計6.5萬元,是以若干幾千元不等的存單交付,最后一張收條6.5萬元是當面以現金方式交付后吳某出具收條,而吳某主張借款金額為6.5萬元,即為前兩張借條載明的款項,也認同存單交付的方式,但辯稱最后一張收條指的是收到兩張借條的6.5萬元,而非一筆新的借款,借條 今借人民幣叁萬伍仟圓整,借款期限3個月 2020.3.4&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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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在只有一張借條的情況下,如果能夠提供這些輔助證據,將大大提升訴訟的成功概率,借條就屬于直接證據,朋友之間借貸時,對于出借人而言,應當重視證據的保全,盡可能地與出借人簽訂書面的借款協議,特別是大宗金額的借款,盡量通過銀行轉賬,保留好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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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憑一張借條能否認定借款合同成立與否呢1.如果借條沒有瑕疵且所借金額較小,當借款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借條不真實的情況之下,那么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出借人應當舉出借條之外的其他支付憑證,只有其所舉的證據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條,從而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才能認定借款關系成立。此處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如果單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金額高達幾千萬元的借貸關系成立,那么無論從哪個角度上講,都會造成很大的社會風險。那么單憑一張借條能否認定借款合同成立與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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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天用律師認為,由于證據太薄弱,首要問題是先要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辦案律師第一時間起草《律師函》,在僅有王某手機號碼的情況下,向王某手機發送了電子《律師函》,也多次發送催款短信,但剛開始沒有任何回音,北京天用律所辦案律師拿到李先生提供的證據資料后,看到證據僅僅是一張類似說明書一樣的白紙一張,除了王某姓名之外,身份證、戶籍地信息均沒有記載,也沒有對賬明細單,而且施工是2015年,時間上也比較長久,為了保證我方當事人的權益,由法院出具《調解書》,王某支付李先生全部所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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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被告乙女以為原告甲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為由向原告兩次索取人民幣93000元,并為原告出具欠條,取得錢款后并未兌現承諾、為原告辦理事宜,被告乙女辯稱其收到錢款后將此款交給案外人,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且為原告書寫欠條的人為被告乙女,故被告乙女辯稱意見不予支持,2016年4月2日,被告乙女在原告甲處取得25000元,稱是辦理退休的前期費用,被告乙女為此給原告書寫欠條一張,并約定事情辦理不成予以返還,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乙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甲人民幣9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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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是個小買賣人!(雞和豬等家禽吃的!)由于只在農村推銷,所以沒有合格執照!2008年5月和一客戶做了一筆生意!但是,但了現在都2009年了卻只給我一張欠條和無限的煩惱!去了很多次就是不還錢!說我賣的是假貨!請大家幫幫我我該怎么辦?我能打贏這場官司嗎??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有欠條,請結合其他輔助證據,應當可以勝訴,但注意不要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那么一張欠條能勝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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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此,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張先生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劉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劉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張先生出具借條,雙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系,劉先生應按約定期限履行償還本金的義務,照片顯示,劉先生在借條上載明:他向張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轉,因雙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條以張先生手機留存照片作為主要法律依據,綜上,法院對張先生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劉先生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張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應逾期利息,此后,張先生多次催討無果,遂于去年6月將劉先生告上了法院,訴請法院判決劉先生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共計24000余元,之后,劉先生手寫一張借條并進行了拍照,隨即通過微信將借條的照片發送給了張先生,同時,劉先生將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或戶口頁)、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拍照發給張先生,以此證明借條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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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張欠條訴訟時效引起的不同思考1.當前,我國法學界對欠條的訴訟時效有著不同的認識。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欠條應一律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適用3年訴訟時效。大家對前一種情況欠條的訴訟時效爭議不大,主要是對后一種情況欠條的訴訟時效爭議較大。在實際的民事訴訟中,經常出現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的情況,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一個焦點,也是應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的關鍵。在規范欠條訴訟時效中,一定要考慮到這種情況,盡量使這些不誠信行為少得逞。那么一張欠條訴訟時效引起的不同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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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貨物欠款單能夠體現欠款金額,欠貨單有對方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確認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欠貨款的事實,這樣的貨款...貨物欠款單能夠體現欠款金額,欠貨單有對方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確認的可以作為證據證明欠貨款的事實,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張貨物欠款單可能不足以直接認定買賣合同糾紛,因為法院通常需要更多的證據來確定是否存在合同關系和欠款,只有貨物欠款單,沒有證據證明欠款單中的貨款是如何產生的,1、認定買賣合同糾紛是否僅憑一張貨物欠款單取決于具體的法律體系、司法實踐和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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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李某和原告李某某系兄妹關系。2008年11月22日,被告李某向其妹原告李某某出具欠條一份,載明:“今欠李某某貳萬伍仟陸佰伍拾元整。法院審理后認為,有原告李某某提供的欠條為證,被告李某借款事實清楚,原、被告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應當清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被告李某辯稱欠條是在其母親威逼的情況下所寫,其并未向原告借款的主張,因其未向法院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法院不以采信。據此,做出上述判決。那么一張欠條兄妹反目 訴至法院證據說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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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的具體要求和司法實踐,可以用一張表格對遺囑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問題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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