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購買一只兔子花費280,過一天發(fā)現(xiàn)有病并治療花費345元 情況目前不確定,請問可以退還多少錢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yōu)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客人不小心摔倒時該怎么辦1、法律分析:酒店客人在酒店范圍內受到重度傷害時,保安部當班主管立即協(xié)同大堂副理到場查看客人傷勢情況并安撫客人,并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并將現(xiàn)場情況拍照取證,2、商場顧客摔倒骨折,應當由商場工作人員出面解決,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應盡安全保障義務,否則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進行一定的賠償,法律分析:處理程序: 酒店客人在酒店范圍內受到重度傷害時,保安部當班主管立即協(xié)同大堂副理到場查看客人傷勢情況并安撫客人,并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值班經理當班期間需通知值班經理),并將現(xiàn)場情況拍照取證。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購買四合院,過戶時應先對土地證進行更名。房產證過戶需要20個工作日。在申請土地證,房產證和重建計劃時,要收取一定的測繪費。在購買時,您必須確認每位業(yè)主都同意出售該物業(yè),以便能夠買到完整的四合院。在選中一個理想的四合院后,在購買之前需要提交安全檢查的申請。國內銀行目前不受理四合院貸款的業(yè)務。但大多數四合院的業(yè)主不接受境外銀行的付款方式。購買四合院和購買二手房大致相同,因為四合院都是個人或公司擁有的,但購買四合院程序較復雜,而且花費的時間較長。四合院購買程序如下:1)選擇合適的區(qū)域,一些特殊區(qū)域只售給大陸公民。5)簽署房屋買賣合同。那么購買四合院的一般交易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雖然A公司提交了其定期維修扶梯的記錄,并在案涉扶梯處張貼了安全提示,但提示字體太小,不夠醒目,且在張某右腳被扶梯夾住時,A公司商場處也無相關安全保障人員及時將扶梯停住,故A公司在人身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未能完全做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張某乘坐扶梯受傷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張某主張,A公司商場的扶梯突發(fā)故障,致使張某的右腳被扶梯擠住,在張某右腳被擠住時,現(xiàn)場也無安保人員在第一時間將扶梯停住,導致張某持續(xù)遭受傷害,在張某母親履行了應盡的安全義務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A公司商場扶梯致使正常乘坐扶梯的張某右足受傷,故應承擔侵權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xù)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xié)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那么,一般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fā)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yè)務備忘錄》規(guī)定,將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xiàn)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yè)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簽署商場租賃合同時,雙方應當充分了解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認真審查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guī)、合理,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6、商場交付和驗收商場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商場交付和驗收時間、標準和程序等細節(jié),9、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合同解除條件和程序,8、續(xù)租和退租程序商場租賃合同應當約定續(xù)租和退租程序,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清晰約定租賃物的交付狀態(tài)和維修責任,以避免后續(xù)出現(xiàn)糾紛,3、租期與租金的合理約定商場租賃合同的租期和租金是雙方關注的重點。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與賣家協(xié)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xié)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xié)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fā)現(xiàn)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lián)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以前爭議較大現(xiàn)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這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一方給予其姐妹親友或一方聲稱賭博輸掉均不能成為讓另一方共同承擔消耗的理由。比如對方聲稱用于家庭開銷但開銷數額過大超出合理范Χ就應要求對方舉證。花費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則有權要求一方對于具體開銷的項目大致數額進行說明并將相關的票證出示。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證佐證法院對其訴求難以支持。比如某男在其妻離婚訴訟期間在商場大肆購物不僅購買了高級時裝而且還購買了名貴手表等開銷達數萬元。在離婚時聲稱這都是其個人專屬的物品。這些情況下基于雙方夫妻感情惡化甚至處于或即將處于離婚訴訟一方由此產生的不合理的開銷法院一般也難以讓雙方承擔。那么如何處理離婚花銷證據造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五、如何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為了防范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的法律風險,購買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確保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時通知債務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也應注意擔保物權的轉移問題,例如,在某地,一家企業(yè)購買了銀行的一筆不良資產債權,但未能及時通知債務人,導致債務人對該筆債權的轉讓并不知情,因此,購買方在購得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后,應當及時通知債務人,結論綜上所述,購買銀行不良資產債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和市場前景,但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現(xiàn)代社會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日益重視,而其中一個熱門話題就是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的行為是否屬于敲詐,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過期等質量問題,索賠是其合法的權利,而不構成敲詐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并索賠是否構成敲詐行為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這是一直存在爭議的問題,綜上所述,故意購買過期商品索賠是否屬于敲詐,需要綜合法律、道德和實際情況來判斷,從道德角度來看,故意購買過期商品后索賠是否屬于敲詐也存在爭議。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 民法典 》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yōu)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yōu)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給孩子花費的票據可認定為撫養(yǎng)費嗎一般是可以認定的。撫養(yǎng)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yǎng)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撫養(yǎng)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那么有給孩子花費的票據可認定為撫養(yǎng)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作為商場經營者、管理者的主體,對在商場范圍內乘坐扶梯的人員負有人身安全保障義務,該保障義務不僅包括安全風險提示義務,還包括出現(xiàn)安全問題后應急處置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齡智力程度購買游戲點卡,監(jiān)護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男方以戀愛名義讓女方花費80余萬元,歷經7年今天圓滿解決,客戶滿意的在澳大利亞喝了一瓶??祝賀的時光??????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xù)起訴,持續(xù)了十年的戰(zhàn)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xiàn)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fā)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fā)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xiàn)場協(xié)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y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xié)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xié)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xiàn)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guī),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xié)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