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能幫我看一下分析一下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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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案例分析效力待定及副條件合同的適用李某為購買商品房向建設銀行某分行貸款,該行授權其下屬經營部對外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合同依法經過公證,“建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后,向李某發放貸款幣24萬元。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以往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合同時,基本上是認定為無效合同,但合同法施行以后,將此類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本案“建行”對經營部簽訂的合同的行為是確認的,李某對經營部主體適格異議,因“建行”的確認而使合同歸于有效。那么由案例分析效力待定及副條件合同的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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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能節省掉訴訟所需要的費用。而協議離婚則會省去不生活少的這些精力和財力。正因為協議離婚有上述優點,人們會首選協議離婚,但協議離婚有著一般人所不知的弊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因離婚原因不同,就存在各種心里,而導致協議離婚中陷阱重重。所以說,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各有利弊.選擇哪一種,要根據各個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并非省錢,省麻煩。那么合同離婚有哪些利弊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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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擬從保護銀行債權,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對房地產抵押和權利質押貸款中的有關法律問題作一分析。借款到期貿易公司不能還貸,銀行起訴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后一新設的借款關系的擔保需另行依法設定,本案中抵押合同未經登記而不能生效,銀行無從追究房地產公司的擔保責任。那么關于對涉及銀行的擔保合同案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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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 近期,雙流縣法院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及建議。(二)目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主要類型。因此,如何結合試驗區改革的實際情況,適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以及統一法律的適用,成為了目前解決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最大問題。那么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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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多方面分析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于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應從下列三個方面分析:一、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范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于無效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那么關于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多方面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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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合同之有效還是無效則主要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法律尤其是合同法對合同效力作出何種制度安排。而合同無效時,雙方的約定對彼此的權利義務無法確定,也自然無強制的效力。而不同的合同無效制度又受制于不同的立法精神。國家之所以確立某一類合同屬于無效,主要是出于社會公益和維護基本經濟秩序的需要。自此言之,合同完全屬于當事人雙方的私事,其效力的有無也主要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國家強制規定合同的是否無效是對意思自治的妨礙和干預。那么合同無效制度的經濟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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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審查知識分析一、簽訂前的主體審查主要完成對對方身份和履約能力的審查,即對方必須是一個合法的市場主體,具備履行合同的法律能力和經濟能力。企業法人和其他主體要審查對方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審查資質證書,如藥品企業審查藥品經營許可證,房地產企業審查其“五證”等。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親自簽訂的合同要審查其給其他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必要時要求其提供經獨立的審計們的出具的審計報告。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那么合同審查知識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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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5月18日,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用人單位向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追索違約金和培訓費的勞動爭議案,判決調整了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并將某服裝公司要求勞動者周某返還的培訓費中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2004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裝公司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2004 年1 0月27日,某服裝公司向周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書,并要求周某繳納違約余及培訓費211 91元。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周某支付某服裝公司違約金8000元及培訓費1991元。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與某服裝廠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培訓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自覺履行。那么廣州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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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年7月,小趙訴至法院請求與小李離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返還自己房產,要求撤銷自己被逼才簽訂的離婚協議,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1萬元。法庭上,小李稱,同意與小趙離婚、孩子由小趙撫養,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應準予雙方離婚。至于房屋,兩人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歸屬,房屋雖未過戶卻是小趙第一次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此事屬于兩人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與本案不屬于同一種法律關系應另行起訴。那么合同離婚引發財產劃分糾紛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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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踐中,大部分的合同審查是為了發現問題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審查僅僅是用于為決策提供依據。所以合同主體的合法真實是合同審查的重要項目之一,是關系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前提之一。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那么施工合同審查過程的要點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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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馬xx、李xx依據居間合同收到勞務費204000元。義馬人民法院判決: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馬xx、李xx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432375元。二是居間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協議。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協議違法,為無效協議。居間協議上雖未寫明中建三局二公司名稱,但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義務是義馬熱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那么居間合同終止效力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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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違約損害賠償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當然也要具備上述三個要件。約定賠償優先于法定賠償。因此,對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原則上應予以完全賠償,但同時應將這種賠償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可預見性規則是限制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一個重要規則。那么合同違約中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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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陳某表示不能撤銷,雙方發生爭執。第三種意見認為,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由此,王堅的誤解心態得以充分體現。所謂重大誤解的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內容發生嚴重的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在重大誤解合同中,由于當事人內心意志與客觀事實不一致,使其行為造成與行為人事實追求相違背的后果。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在立法上將重大誤解的合同定位為一種可變更、撤銷的合同。具體到本案,雙方之間買賣彩票的關系,實際就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因王堅對單復式足球彩票性質和彩票中獎額存在重大誤解,符合重大誤解構成要件。那么重大誤解合同歸責方法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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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5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對《勞動合同法》許多模糊條款進行了明確,這無疑是值得稱道的,在實踐中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縱觀整個條例45個條款,有部分條款已經超出了《勞動合同法》條款本身的含義,已經變成了對法律條款進行解釋了,似乎有越權解釋法律之嫌。本文僅從立法程序上探討《條例》草案部分條款對法律做出解釋的權限是否合法,并未涉及條例條款本身在實踐操作中的合理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該項之規定,勞動者提出訂立、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涉嫌越權解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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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協議在未征得債權人張某的同意就該債務的還款時間及在債務人工某與于某之間的分配數額所作的約定對張某無約束力。遂判決于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欠張某的借款45000元。但是,債權人在訴訟中以離婚協議中確認的債權關系及數額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法庭不應全都認定無效。那么以案例分析離婚合同中確認的第三人債權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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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