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房產證 購房合同和收據丟失 當時購房使用現金支付沒有轉賬記錄 請問怎么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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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警方介紹,退稅詐騙主要有:房屋退稅和汽車退稅。此類犯罪不法分子多是冒用稅務局、財政局、車管所工作人員以國家購置稅稅率下調3%或5%,向事主返還稅款為幌子騙取事主信任;犯罪分子利用事主不熟悉銀行自動取款、轉賬業務的特點,騙走事主銀行卡上全部或部分資金。除以上兩種情況外,所謂“車購稅退稅”純屬騙局。收到退稅通知不要輕易相信,多方求證就能驗真假。那么警惕購車購房退稅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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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讓人支付部分購房款能否阻卻房產執行不可以。在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情形下必須滿足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使用且對未辦理過戶手續沒有過錯的條件才能產生阻卻執行措施的結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那么受讓人支付部分購房款能否阻卻房產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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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侶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房子該歸誰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并非完全相同,同居關系不能嚴格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未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歸誰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那么情侶同居期間共有出資購房分手后房子該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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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有了突飛猛進的進步,現在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連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現在銀行轉賬也是非常的簡單,節省了到柜臺排隊的時間,但是,現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過銀行轉賬,并沒有欠條,手里面只有一張銀行轉賬憑條,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呢。在兩年前小張向小王以購房的名義借款十萬元,小王認為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購房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所以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了小張十萬元,但是,沒有任何的欠條。那么銀行轉賬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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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戀愛期間以女友名義購房,法院判決分手時女方需返還購房款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喪失了談婚論嫁進而締結婚姻的可能,理應返還對方房屋的出資款,否則有違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為準則。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戶籍屬限購范圍,因此兩人商議后決定由李先生出資,以小文的名義買下了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幾次向小文轉賬,并通過小文全額支付了購房款項。庭審中李先生表示,兩人相識后確立了戀愛關系,因談婚論嫁進而由他出資買房,該房屋并非贈與。現雙方已終止戀愛關系,結婚目的已無法達成,故對李先生要求小文返還575萬元的訴請依法應予支持,對其要求獲得該房屋升值款115萬元的訴請則不予支持。那么戀愛期間以女友名義購房,法院判決分手時女方需返還購房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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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購買房屋,開發商卻遲遲未辦下房產證,購房者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合同未約定甲某未能取得房產證時乙公司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甲某按照合同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購房款,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但甲某4年后仍未取得商品房房產證。期間甲某得知,乙公司也是在4年后才完成其開發小區商品房的初始登記。辦理房產證的三方行為具有關聯性、順序性。仲裁員提醒,逾期辦證的違約金請求權存在訴訟時效問題。那么開發商遲辦證購房者咋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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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因開發商未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提供相關材料而導致購房者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法院判決支持了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房款15萬余元的訴訟請求。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納了15萬余元的購房款,但是房產證遲遲沒有辦下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約定退還房款并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被告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產權登記機關提供資料備案,使得原告至今未能辦理房產證,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被告一次性退還原告購房款150889元,并賠償1580.89元。那么開發商逾期未辦產權證購房者退房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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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成立的購房協議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一經簽字或蓋章合同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簽訂購房協議后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所有權不發生改變。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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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因開發商未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提供相關材料而導致購房者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法院判決支持了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房款15萬余元的訴訟請求。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納了15萬余元的購房款,但是房產證遲遲沒有辦下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約定退還房款并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被告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產權登記機關提供資料備案,使得原告至今未能辦理房產證,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被告一次性退還原告購房款150889元,并賠償1580.89元。那么開發商逾期未辦產權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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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本人簽字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1、購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為合同法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購房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么房屋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于買賣房產的一個程序即轉移所有權。他以未辦理過戶手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第一在合約書中應注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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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那么二手房購房違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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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了購房合同,能不能退房不能一概而論。(二)已簽訂購房合同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房管局也備過案,但是房子還沒有交付,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這個時候買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三)入住入住意味著已經交房,但房產證未辦理的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和第二種情況類似,但也有所不同。另外,購房者還應和物業公司解除已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四)房產證辦下來了房產證辦下來了,意味著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再退房,很難實現。而且,如果開發商先為買房人墊了款,房產證下來之后,買房人拒絕付款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付款的,開發商有權有權買房人退房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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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辦理過戶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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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上,開發商作為賣方,不能免除為購房者辦理“大證”的義務。建議修改為,“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逾期未辦理的,從房屋交付后第九十一天起,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付房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直至其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為止。那么注意購房合同中的兩條重要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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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正式合同時首付款萬,尾款 萬元于簽訂正式房屋購買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_________整,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___ 天,甲乙雙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號前到富鑫房產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入住意味著已經交房,但房產證未辦理的情況下,購房者要求退房,和第二種情況類似,但也有所不同。另外,購房者還應和物業公司解除已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那么正規購房合同定金收據格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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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他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騙,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過貸款方式購房,某公司指示張先生向梁女士轉賬78萬元首付款,并讓梁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了了78萬元得借款合同,現某公司拒絕按月償還房屋貸款,同時張先生拿著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78萬元借款。 梁女士選擇天用律師維權,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天用律師用專業維護梁女士的合法權益,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