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外債怎么寫協議銀行房貸款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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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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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簽定合同代表: 簽定合同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補充協議書 篇2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蘆醫廟商貿新村開發具體情況,為加快新農村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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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夫妻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的外債由本人承擔,1.三種效力有限的夫妻財產協議(一)免除撫養子女的義務實際上有些夫妻在財產協議內提議訂婚因為其中一方不想要孩子只想協議誰要孩子誰就承擔撫養孩子的一切費用,(一)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離婚時有效,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三種無效的離婚協議是什么三種無效的離婚協議是:1.財產歸子女之類的協議,財產一般都是歸雙方,2.離婚時財產協議有效嗎。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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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那么離婚協議拒絕執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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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欠著外債的離婚協議有效嗎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即使有外債離婚協議書有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民法典中欠著外債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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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一、該條只適用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不動產指該方婚前單獨簽訂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產權登記于該方個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情形。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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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都有哪些誤區誤區一:“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上述條款對有錢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要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才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都有哪些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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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外商企業借外債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鑒于_________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申請使用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那么外商企業借外債合同樣本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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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離婚未分割的財產,男女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那么民法典中協議離婚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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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銀行股權質押協議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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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銀行抵押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為在還清房屋抵押貸款后,借款人需憑借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后,才能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協議與書面形式的合同相對應。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在協商解決階段利益受損方的證據搜集是關鍵。那么銀行抵押合同丟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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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某金屬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雙方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王先生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工作并認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資報酬時已考慮到王先生在職或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另行支付保密費。同時又約定王先生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年1月23日王先生離開了公司。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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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那么離婚協議書怎么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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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男方,女方,1、男女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解除夫妻關系(證號,)2、兒子XXX歸女方XXX撫養男方XXX承擔兒子XXX部分撫養費為1600元/月此費用從XXXX年X月份開始起付并于每個月X日前以打賬形式支付到女方XXX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直至兒子XXX年滿18周歲學業結束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為止由XXX身體疾病等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達到500元及以上的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均由女方XXX負責。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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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欠著外債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如果雙方自愿簽訂并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但雙方之間的約定只對離婚的男方和女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無論其是否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無論如何約定都不能對抗債權人。離婚協議書中的債務約定只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債權人無效。通常情況下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應該是各承擔一半的份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屬于這種情況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那么欠著外債的離婚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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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