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實習生在校企合作的公司實習由于表現不好被公司開除學校不給畢業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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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習生死亡賠償標準如果主要責任在公司,那么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雇傭關系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那么實習生死亡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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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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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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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習生被性侵懷孕如何維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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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那么公司員工被開除有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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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解散員工孕婦賠償標準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哺乳期女職工應進行賠償,賠償標準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公司開除哺乳期員工會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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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企業員工被公司開除有工資嗎1、企業員工被公司開除仍然具有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獲得工資;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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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罰款超過多少違法?這是許多職場人關心的問題。在職場中,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或績效目標時,公司可能會對其進行罰款。但是,罰款的金額是否有法律限制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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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司機沒有無證駕駛,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駕車,在保額內扣除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需車主承擔,其他由保險公司100%賠償。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有的車主認為反正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并不重要,因而在進行責任認定時,有的車主“不怕”承擔責任。那么大車實習本撞死人保險公司理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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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或者是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法規定必須是違規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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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催收拖車會判刑嗎催收債務應該使用合法的方式,非法催收債務,觸犯刑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方拖車公司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車輛催收,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車貸逾期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強制執行抵押車輛: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合法催收車輛欠款是一項嚴肅的法律事務,我們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推進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第三方催收公司拖車,如果是法院判定的,那么不屬于違法行為,因為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貸款機構就有可能會拖車扣留,但是前提條件是法院判定,將車輛的處置權轉移給了貸款機構。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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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開除員工不用補償的情形公司開除員工后不用補償的情形包括: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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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與公司正式簽訂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我之請辭,既不為薪水待遇,亦不為制度約束,更不為人情世故,實為自身原因,個人問題為要。這段時間,我經歷了幾次系統的學習,經過兩個月的實踐學習,經過一個月的單獨工作。每一朵花,為了果實,都會選擇凋謝。做過四年學習委員、五年語文科代表、兩年學生會秘書長、一年學生會主席、兩年學生教學助理員、紅十字會會員、身為****黨員的我,一向是可以很快進入角色,不需要太長適應過程。可現在,歷經三個月之久,我還無法給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這于我,從未發生,也讓自己感到意外。那么實習生辭職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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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里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對于實習生,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1、由學校組織到用人單位實習,只簽訂了實習協議,而并未約定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習生可以隨時決定不再實習,不需要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實習期即為試用期,離職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那么實習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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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貨車工作的司機J先生,在運輸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屬為賠償款惆悵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決。元甲律師與涉事公司、保險公司等談判和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幫助家屬獲得賠償款合計160萬元。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北京警方:這些人30日內投案自首,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北京大興警方通報,公安機關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關聯企業的從業、參與等相關人員(包含所有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幫助的人員),在本通告發布的30日內,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全額退繳違法所得(工資、獎金、提成費、代理費、好處費等)。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不及時退繳違法所得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肖女士發生事故后與保險公司和解,前期什么都好賠償,但由于本身工作特殊開大棚,不好證明其誤工費,雙方就此無法協商一致,無奈下找到我們元甲律所,我方律師多次與對方溝通,最后拿到了滿意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