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購買二手車雙方沒有擬合同買方借出一半的錢給賣方讓賣方把貸款還了再購買但這過程中買方了解到車的性能不好價格偏高決定不買了賣方不還錢合理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遇到銀行卡被異地盜刷或者被歹徒挾持去提款時怎么辦?律師表示這種證據可以作為輔佐但很難認定為關鍵證據。銀行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方法實施難度大,建議先聯系銀行客服掛失或進行自助掛失,以凍結卡類剩余資金。(二)被歹徒挾持去提款時,應該注意攝像頭的位置,盡量讓歹徒暴露于攝像頭之下,以留存對方的容貌信息,待確定自己人身安全后,再選擇報警。那么如買方貨款多匯給賣方單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分期付款所購車輛發生事故出賣方是否應承擔責任不用。在通常情況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對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法律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中明確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分期付款所購車輛發生事故出賣方是否應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陳先生拿著合同與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這筆補貼。房產中介指出此筆契稅款是賣方承擔的,這在當初交易時是明確的,并且也是陳某要求的。雙方就補貼款歸屬問題爭論不休,互不相讓。“政策規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個人享有政策優惠,陳先生合同上約定房屋轉讓總金額為135000元,根據補充條款中的條文,135000元的房價內已包含了稅費,當然包括契稅,這說明契稅是陳某承擔的,而非賣方(甲方)承擔的,因此縣財政的1860元購房補貼款應返還給陳先生。”在工商介入此事協調后,最終房產中介當事人同意將1860元購房補貼款及陳某的存折返還給陳某。那么個人購房契稅補貼歸買方還是賣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那么二手房的購買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賣方不交貨買方能否要求退款賣方不交貨買方能要求退款,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也就是說,賣家逾期交貨的,買方可以要求退貨,如因此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例如買賣合同中,合同法第136條所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屬于出賣人所負擔的從合同義務。間接義務,又稱不真正義務,是指當事人應當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合同義務。確定當事人所負擔的合同義務的屬性,在合同糾紛的處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那么賣方不交貨買方能否要求退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那么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以避免買賣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李副局長表示,這種情況下,也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退稅,不能同時辦理退稅。李副局長表示,從2008年11月15日起,個人購買新住房后,一年內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額小于或等于購房金額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售房金額大于購房金額的,按照售房金額與購房金額的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二處回答:只要屬于已購公房、拆遷安置房等六類住房,不論年限,上市交易個人不負擔營業稅。李副局長表示,按照稅法規定,售房者是稅款的承擔人,買方承擔稅款屬買賣雙方自愿協商的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退稅只能退給售房的一方。那么住房稅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稅款只退賣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1、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2、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3、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4、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5、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那么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般是由賣房者繳納,個人所得稅查驗征收方式: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個人所得稅=×20%例如:賣家不滿五或不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價為100萬售,原值、原契稅以及相關稅費合計70萬元。買家承擔稅費,差額的20%,即個稅:*20%=6萬元。個人賣房有五年的分界線,五年分界線如何劃分。按市場價格購買的住房以《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日期和《契稅完稅證》的填發日期,按“孰先”原則確認。按房改政策購買的住房以《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日期、《公有住房購買契約》的簽定日期和付款收據時間,按“孰先”原則確認。繼承或直系親屬贈予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可以從原產權人購房時間連續計算。那么房產個人所得稅是買方還是賣方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購買二手房的流程:一、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治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二、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三、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那么購買二手房流程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甲方(賣方):乙方(買方):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那么購買二手房附加協議合同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買方能否處理分期所購的貨物1、如果買賣合同約定在分期款項沒付清前不得處理貨物,那么不可以擅自處理貨物,否則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買方能處理分期付款購買的貨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意向金轉為定金后買方違約賣方怎么處理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后視為定金根據合同法中關于定金的規定在交付定金之后一方違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在買方有購買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并支付一定金額的現金委托經紀人在買方授權條件范圍內和賣方進行談判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中介公司就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而意向金則沒有這種約束力它只是一個購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業主達成一致時客戶隨時可以取回去。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簽訂了合同,賣的人想用合同中標的物,例如貨物,房產等換得理想的價值,買的人希望通過購買獲得這個物品的所有權。這是通常認為的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時間。例如,買賣合同中約定,貨物的所有權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是要建立在買方先支付貨款的前提下,那么轉移的時間就是賣方收到貨款之后將貨物轉移給買方的時間。一些情況如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為房屋等,這是需要進行有關部門的登記和變更之后,才能實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擁有。那么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由賣方轉移買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齡智力程度購買游戲點卡,監護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