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市路弄號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滬房地浦字第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設備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設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
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