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怎么遷戶口?



1、買房后應馬上辦理房權證,然后帶著房權證找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出具戶口準許遷入證明,之后帶著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著辦好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準許遷出證明,之后再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出證明;
3、帶著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讓居委會編好戶號,之后帶著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遷入,把材料檔案輸入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