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是行政處罰嗎?



責令改正屬于行政處罰。所謂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維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狀態,具有事后救濟性。處罰,只是保證法律實施的一種手段,不是目的。對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目的在于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在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時候,要同時責令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不能以罰了事,讓違法行為繼續下去。否則就使行政處罰成了違法行為的“通行證”,這是要絕對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