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公司簽訂了包分配的合同辦理了網貸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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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強維權意識
在報名、簽合同、交學費以及后續上課時均需提高警惕,仔細核實機構資質和教師資格,在與銷售人員溝通交流時隨時保存證據,通過文字、照片、錄音等方式及時留存,以防后續產生糾紛面臨無法舉證的困境。
2、加強信息收集
可通過官方渠道查看在線教育機構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地址、聯系方式等主體信息來確認該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還可以通過加入同學交流群來獲取更多信息,包括報考信息、專業選擇、授課質量、師資力量、發現問題、維權途徑等等,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機構的優缺點。
3、仔細審查合同條款
在簽訂合同之前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警惕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重點關注退費條款、違約責任條款以及其他與自己權益息息相關的條款,比如合同中寫明“非機構原因不予退費”,可以在交費前與機構重新溝通退款事由;再如專本套讀班合同中未約定課程安排,可以在合同中寫明“專科畢業后再開始本科課程學習”。
4、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課程
選擇課程時可以綜合考慮學時、費用、難易程度,不要輕易選擇學習時間過長、學習內容過多的班型。在交費時要注意看清是否選擇了貸款分期,不要因為“分期誘惑”“0元打卡”等優惠條件就輕易背上貸款。
5、合理舉證及時維權
當發現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及時通過在12315投訴平臺進行投訴舉報等方式進行維權。當上述投訴與舉報途徑無法解決問題時,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質押股權超過股權發行公司股本總額5%時須有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議。(三)合同的登記: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股權出質登記機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股權出質登記機構保管。股權質押期間產生的紅股和分配的現金股息的歸屬由質押合同約定。那么股權質押貸款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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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二雙方對是否離婚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那么辦理協議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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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避免協議離婚的不利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因一時之氣一方答應另一方無理的要求簽訂了離婚協議致使不想離婚的一方事實上已與另一方離婚追悔莫及。訴訟離婚對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要求較嚴謹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雙方也不會因一時爭吵而被判離婚。訴訟離婚中雙方如果不同意調解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一般不存在一方利益明顯受損的情況。因此在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要慎重考慮財產如何分割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那么辦理協議離婚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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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有哪些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男女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的自愿的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并且雙方沒有爭議。那么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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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后銀行不辦理按揭怎么處理一、首付付后銀行原因貸款辦理不下來購房合同卻簽訂好的如果是繼續購買的需要同開發商友好協商順延補齊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開發商一定的違約金具體按照購房合同里的約定為準。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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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房產做為遺產繼承,現在反悔以遺囑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沒有違法內容就是有效的。不過事后當事人也可以隨意另行立遺囑,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另行立遺囑后,原有遺囑作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房產做為遺產繼承,現在反悔以遺囑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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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行使不同請求權的結果分析當抵押人違約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人可能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抵押合同上擔保義務等三種責任。根據《民法典》所規定的區分原則,是否辦理抵押權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據合同該自身予以判斷。抵押合同有效但未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情形下,抵押人負有兩種義務,一是協助債權人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義務,二是承擔合同上的擔保義務。那么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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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離婚協議書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女方撫養雙方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2離婚協議書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4離婚協議書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那么辦理協議離婚有哪些手續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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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協議是否有效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簽訂的協議內容來進行合法的判斷。具體的是屬于處分個人的財產,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后需要簽字確認。老人如果去世,屬于老人合法擁有的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協議處分的必須是老年人自己的財產。那么老人健在財產分配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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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由于是離婚協議原則上僅在離婚時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發生效力。但是張某與王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確認今后各人取得的財產收入歸各自所有各人所負的債務亦歸各人承擔是針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作的特別約定符合民法典相關規定應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間購買的三套房屋是以離婚協議簽訂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則為其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協議簽訂后財產要怎么分配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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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貸款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獲得貸款的一種方式。汽車抵押貸款按照下列流程辦理: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以及預估車輛價值;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4、辦理委托公證;6、貸款機構放款。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時注意事項1、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企業間進行借款的,而對個人之間借款沒有此規定,故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如何辦理車輛抵押貸款以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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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對方有隱藏財產的離婚后被另一方發現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如果雙方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后雙方尚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那么一方對財產分割不服的將導致無法協議離婚如果還是堅持離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離婚后作為投資的債務收益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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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張某與王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確認今后各人取得的財產、收入歸各自所有各人所負的債務亦歸各人承擔是針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作的特別約定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應為有效,簽訂了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并且辦理了離婚登記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或者還未辦理離婚登記。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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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并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并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第二種觀點認為該案中的離婚協議書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則協議書中關于小孩撫養和財產分配的約定應該具有約束力。第三種觀點認為案中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于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那么未辦理離婚法定手續的協議書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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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離婚協議需注意的問題1簽訂“離婚協議”后不離婚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理由很簡單因為“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關系為首要前提。因此在“離婚條件”尚未成就時只能將這份協議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有一天夫妻二人吵架吵得很兇就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打算離婚并順帶把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都做了詳細約定。2離婚登記時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的效力優先于之前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毋庸置疑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此時如果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了分配那么可以視為對之前約定內容的變更。那么簽訂離婚協議需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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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什么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使不辦理公證,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或離婚協議符合法定條件,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