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行政復議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復議中止情形: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