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公正機構出具的公正書是存在違規還是違法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民間借貸資金來源違法如何處理法律主觀: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 借貸合同 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算違法,2、 民間借貸 的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利息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現行法律沒有并明確禁止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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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目的是給客戶提供法律指導,幫助客戶合法維權,規避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綜上所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服務,能夠幫助客戶解決法律問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可以在司法機關、仲裁庭等場合作為重要證據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法規定,對客戶所咨詢的特定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的書面文件,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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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其職能范圍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3、無論是人社局主動處理還是通過行政強制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手段讓人社局被動處理,人社局均應該協調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局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征繳保費,這里勞動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社保經辦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分中心,實行社會保險登記屬地管轄,其職能范圍包括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其他的職能就不說了,對本文來說沒有用),1、企業發生違法行為后,勞動者持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進行投訴舉報,該部門在受理時出具接收證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郵寄送達的方式舉報),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稅務局,同樣實行屬地化管理,其職能范圍就包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在勞動者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延遲繳費,甚至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勞動者并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或者雖然知道但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而放棄維權,還有些勞動者維權主張的主體和程序錯誤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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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財產分配時,雙方應該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并考慮雙方的貢獻和實際情況,本文將探討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方法和一些常見的爭議點,以期為離婚雙方提供一些指導和建議,最終目標是實現公正的財產分配,保護雙方的權益,為離婚雙方和他們的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未來,二、財產分配的方法1. 協商分配: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制定財產分配方案,合理意味著分配應該基于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貢獻,包括經濟貢獻、家庭責任、子女撫養等因素,結論:離婚財產分配是一項復雜而敏感的任務,需要遵循公正和合理的原則。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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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分析:公民參與民間借貸行為,是現代社會人們認可的一種財產增值方式和途徑,公務員將自己的合法資金出借給他人并收取合理利息,目前法律還沒有禁止性規定,3、法律分析:正常的借款與民間借貸行為,并不違規違紀,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現行法律并未禁止公務員參與合法的民間借貸,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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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陳某提交三張單據,分別是兩張借條和一張收條,具體為&ldquo,陳某主張吳某借款的金額為13萬元,前兩張借條合計6.5萬元,是以若干幾千元不等的存單交付,最后一張收條6.5萬元是當面以現金方式交付后吳某出具收條,而吳某主張借款金額為6.5萬元,即為前兩張借條載明的款項,也認同存單交付的方式,但辯稱最后一張收條指的是收到兩張借條的6.5萬元,而非一筆新的借款,借條 今借人民幣叁萬伍仟圓整,借款期限3個月 2020.3.4&rdquo。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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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偽造、變造信用證罪,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其所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是假的,直接破壞銀行對信用證的管理秩序和造成銀行的錢款損失;2、本罪與的界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本質上屬于一種玩忽職守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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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既遂法院如何判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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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認定不服,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復核程序,即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2020)粵18民終4282號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清公交糾決字(2020)1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糾正決定書》,以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0年2月19日第二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1*************491號)存在責任劃分不公正為由,對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環境等情況核查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等規定,決定將邵偉鋒交通事故案的責任認定糾正為邵偉鋒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麥劍聲不承擔事故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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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被告乙女以為原告甲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為由向原告兩次索取人民幣93000元,并為原告出具欠條,取得錢款后并未兌現承諾、為原告辦理事宜,被告乙女辯稱其收到錢款后將此款交給案外人,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且為原告書寫欠條的人為被告乙女,故被告乙女辯稱意見不予支持,2016年4月2日,被告乙女在原告甲處取得25000元,稱是辦理退休的前期費用,被告乙女為此給原告書寫欠條一張,并約定事情辦理不成予以返還,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乙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甲人民幣93000元。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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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拘留或逮捕沒有告知“家屬”違規嗎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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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某不服,認為責任認定結果不公正,遂向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對責任認定過程不服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會對責任認定的過程不滿,例如:認為交警在處理案件時存在程序違法、不公正等情況,李某不服,認為交警在處理事故時存在程序不當等問題,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認定,從而確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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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違章停車的車輛駕駛員負次要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車輛違停發生交通事故誰責任違規停車導致車禍承擔次要責任,將車輛停在上述區域內,屬于違章停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擔責任,具體責任劃分,由交通部門確定,3、違章停車導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劃分責任,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主動撞上的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實際情況復雜,還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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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正當得利訴訟費指的是別有用心的當事人或律師,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其中,不正當得利訴訟費作為一種常見形式,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其次,不正當得利訴訟費的存在,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現象,本文將深入分析腐敗與不正當得利訴訟費的關系,揭開司法黑幕的真相,希望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和重視,建立健全的律師執業管理制度,完善律師行業的自律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是遏制不正當得利訴訟費的重要手段,在不正當得利訴訟費中,律師的作用不容忽視。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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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既遂,最少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了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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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在庭審中和解離婚,法院出具調解書,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對來說更需要多理解與包容對方,一旦產生矛盾,不要一時沖動,多理性分析與思考。如果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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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擬法庭活動聚焦真實案例,將知識理論與實戰演練融于一體,幫助建設工程當事人全力主張工程款!庭審只有一次機會,不打無準備之仗!模擬法庭能夠助力律師在開庭前做好萬全準備,及時彌補戰略不足。同時也是場外青年律師們學習與交流的寶貴機會,感受法律的嚴謹與公正,學習實務操作技能,促進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長!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