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或逮捕沒有告知“家屬”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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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或逮捕沒有告知“家屬”違規嗎
拘留或逮捕沒有告知“家屬”違規嗎?有一網友提問:女朋友被關看守所40多天,我一直沒收到拘留通知書,怎么辦?
拘留或逮捕均應告知家屬
拘留或逮捕均應告知家屬,但男朋友不是家屬
如果關押的地點是看守所的話,那么涉嫌的就是刑事案件了。因為如果普通的行政違法案件的話,只會關押在拘留所,而且即便多種治安違法加起來,治安拘留也不應該超過20天。而如果涉嫌刑事案件,關押超過40天的話,那肯定是被逮捕無疑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是一定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拘留以后,要在三日之內決定是否提請檢察院逮捕,或者是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當然,這個三天的期限是可以延長的,一般可以延長至七日,而如果具有案情疑難復雜等情況的話,最多可以延長至30日。
同時,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是7天,加起來,也就是刑事拘留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37天。
刑事訴訟法還明確規定,除了無法通知的以及有一些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等特殊規定的情形之外,公安機關均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但是這里的家屬只能是法律上認可的家屬,比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等,而不能包括男女朋友這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