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拘留了家屬應該做什么?

導讀:
二、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怎么辦 這種情況,結合實踐經驗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公安檢察機關出具了拘留通知書,但是因為需要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送達的地址、手機號等等可能不是家屬當下通信的地址信息,所以導致家屬沒有及時收到,刑事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涉及貪腐犯罪)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于這種情況,家屬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委托律師,由律師與各個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信息后進行會見。
在我國,拘留分為兩種,分別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民違反治安管理所作出的處罰,一般拘留時間較短,拘留后也不涉及判刑問題。刑事拘留則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為了刑事案件降低危險性所作出的一種羈押,換言之,涉及刑事拘留往往伴隨的就是公安機關的逮捕以及后續移交檢察院、法院,最終可能會被判刑。本文主要講解的是,一旦被刑事拘留,當事人以及家屬應當采取的行動。
一、刑事拘留派出所必須有哪些程序?
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刑事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涉及貪腐犯罪)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會出具《拘留通知書》。
拘留通知書需要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羈押的地點,羈押的機關等關鍵信息。當事人的家屬可以依照這部分信息確定后續采取的行動方向。
二、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怎么辦
這種情況,結合實踐經驗可能有兩種原因:
一是公安檢察機關出具了拘留通知書,但是因為需要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送達的地址、手機號等等可能不是家屬當下通信的地址信息,所以導致家屬沒有及時收到。
二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沒有提供相關信息給公安檢察機關,公安檢察機關只能依靠其系統內現有的信息進行送達,也有可能產生一定的誤差。
對于這種情況,家屬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委托律師,由律師與各個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信息后進行會見。
三、親人被拘留了家屬應該做什么?
對于親人被拘留的情況,家屬可以做兩種類型的事情:
1、情緒幫助。這主要是指通過給對方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費等等的行為,讓對方心理上知曉還是有人在關心她,不放棄希望。
2、法律幫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一階段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對方,所以家屬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委托律師。
委托律師分為兩種:
一種是僅僅委托會見,進行簡單的溝通,這種委托局限性比較大,因為刑事案件的辦案信息屬于國家秘密,律師有保密義務,所以即便會見了律師出來能傳達的信息可能也只是“對方沒瘦”。
第二種委托是全階段委托,即交由一位律師代理對整個刑事過程,涉及到的工作就不僅僅是會見,這種長期穩定利益關系下溝通會更為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