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屬可以了解情況嗎

導讀:
刑事拘留家屬可以了解情況嗎,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刑事拘留家屬可以了解情況嗎
律師才可見。建議委托律師介入會見了解情況,律師會見后對案件作出初步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并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后續辯護等。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二款的規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后有可能逃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刑事拘留期間要做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安問題,所以任何人除了律師和公檢法的人之外都不能見面的,刑事拘留的時候要是沒有罪的那么很快就可以出來了,在看守所的人不是嫌疑犯就是現行犯。你可以咨詢律聊網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