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

導讀: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三)拘留的期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三)拘留的期限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關于什么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提問:
什么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解答:
一、什么情況下會被刑事拘留?
(一)第61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一)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