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利息是一回事嗎?



合同中違約金與利息是有區別的;
因為利息是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的因借款方使用借貸資金而支付給出借人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是出借人訂立合同的主要目的所在;
而違約金則是在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承擔的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
利息和違約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適用的情況完全不同,利息是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產生的,而違約金是在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應承擔的責任。如果違約金條款無效,借款合同將無法約束借款人按時還款,也有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