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資能抵押他的東西嗎?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老板不發工資的,首先可以和老板協商溝通,讓他補發工資(或許他是忘了),不要大吵大鬧。如果老板說他現在沒錢,可以和老板訂個日期,然后稍等幾天。同時如果很不放心,可以讓老板寫個合法的欠條,并找個第三方來做證明。到時間還不發的可以起訴對方。
如果老板明顯不想發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要注意不論是申請仲裁還是起訴都一定要有明確的證據,有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可以要求公司付雙倍工資,像是帶有公司名稱的個人工作證,工作時穿的衣服,還有同事的證人證言等,如果有工作時的一些錄音和錄像那就更好了。如果你沒有東西證明自己工作過,那么就算起訴他那成功率也是很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