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到期重寫借條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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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免除債務有怎樣的法律效果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那么免除債務有怎樣的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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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請求權有哪些無因管理請求權是無因管理之債的債權人所享有的請求債務人支付管理費用、交付利益或賠償損失的權利。無因管理之債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負有法定的義務,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債務人也是債權人。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1、管理人的給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那么無因管理的請求權有哪些?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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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些人明明有著償還債務的能力,卻對債權人說自己沒錢,等有錢了再還。其實,這些人大多都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自己的親戚身上。因此,為了避免債務人的借口,應查清債務人的隱匿資產。綜上所述,一般而言對于討債的方法有很多,怎么樣才能在法律允許的范文內進行討債這個就是我們要學習的地方,以上三大準則都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去執行的,所以債主們一定要理智合法的討債,利己利人,這樣才能最大的效果。那么債務到期,債權人如何正確的討債呢?討債三大準則助力追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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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制度從誠實信用原則出發,以社會根本利益為統一標準,對現有法律之間,法律規定與法理的相互沖突以及法律未作規定的領域加以統一協調,以平衡各方利益。代位權制度的設置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達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它對債的相對性原則僅僅是突破絕不是否定,不能隨意擴大適用范圍,變更適用條件,如果濫用代位權制度,會發生嚴重干預他人合法利益的結果。因此,代位權制度不應超出債權的基本原則,不能背離債權的本質特性,特別是債權的平等性。那么債權人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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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條不公證有法律效果嗎欠條不公證也有法律效果,但要符合下列條件:訂立欠條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欠條的意思表示真實;并且欠條的內容合法;欠條不違背公序良俗。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必須條件可以不公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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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因此,對于已就債權設定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此對抗擔保權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后果。那么免除債務的行為產生會產生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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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繼續代理有法律效力嗎1、通常情況下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簽新委托合同的雙方的代理關系終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繼續行駛代理權。如被代理人不追認無權代理合同有效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相對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代理人應當予以賠償。通常因委托代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繼續代理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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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減免是合同債務消滅的一種情形,債務解除后,對債務人的影響是債務在免除范圍內消滅。在有關債權債務的法律法規中,對債務減免的效力和后果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那么債務減免的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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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這條規定為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若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雖已到期,但尚未結算的,可在結算后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予以執行。綜上所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申請,并提供債務人對第三方享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主要線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審查認可后,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第三方將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轉移給申請執行人。那么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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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到,當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借款人應主動與債權人溝通、積極尋求債務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并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第三,如果借款人無法與債權人達成一致,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借貸糾紛,最后,借款人在面臨到期不還錢的情況時,應該吸取教訓,加強對借貸行為的風險管理和合規意識,在借款之前,應該對自己的還款能力進行充分評估,并選擇合適的借貸方式和合法的債權人,債務協商需要借款人與債權人之間有一定的信任和商議的空間,雙方應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進行協商,確保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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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上述對債務加入性質的分析,債務加入關系中存在兩個相互依存的債權債務關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債權人的債權進一步得到保障,故債權人可以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清償。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認為第三人加入必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因為債務加入是第三人承諾履行義務,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并無合意。那么什么是債務加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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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債務人還有請求債權人交付所受領的財產的權利。否則,不僅構成對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構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債務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有數個債權人時,對各個債權的清償,應依法律規定的清償原則,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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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于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正式確立了我國的債權人代位求償權的制度。但是合同法并沒有對代位權的效果歸屬問題進行界定,帶來了實務上的不便。那么述債權人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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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關系主要體現在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上。;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依合同法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那么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以及債務轉讓有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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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借錢或者將錢借給別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常常會采用欠條或者借條的方式來確立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然而,對于很多人來說,欠條和借條并沒有什么區別,認為兩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欠條和借條是有本質區別的,這也影響著它們的法律效果。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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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買房向自己借款26萬元,到期不還錢咋辦?律師建議可以第一步發律師函,固定朋友欠錢的證據,對于后期和解或者訴訟,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14:00—17:00艱難促成調解,逾期付款加速到期也用上了,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途中收到了昨天調解客戶的反饋,法律服務也可以有溫度
給我朋友借了一筆錢,當時我也是擔心他給我還不上,我就讓他找了個擔保人,還寫了個借條,嗯,現在呢,這個債權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個擔保人讓他還錢,他居然說他不付,沒有這個擔保責任,說過期了,是有這樣的規定嗎?那你把借條給我看一下,在這里啊,確實還約定了,嗯,50萬,嗯,啊,然后你你這個很明確啊,雙方約定的這個擔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證啊,那如果一般保證的話,那有很明確的一個法律規定啊,如果你債權到期了,半年之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這個權利,你確實是沒有權利像這個一般保證的擔保人來主張這一部分的一個一個款項了,明白嗎?那所以這個時候你怎么辦呢?如果現在擔保人不能給你錢了,你再不抓緊啟動程序,很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啥啊,要不回來了,對這個錢就很難主張回來了,所以現在的話,我給你的建議就是抓緊啟動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對方的現在我們看一下他名下還有哪些財產,該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訴。
用的方式來促進調解,爭取用最快的速度幫你去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還要先票后款,還要13個點。工程行業到底誰最難呢?是勞務嗎?是勞務啊,大部分都是農民工啊,工資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兜底啊,有專門的維權的辦法。那么是總包嗎?其實也不是總包啊,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保護,最后修起來的房子呢,又可以折價收償,那就是實際施工人嘍。其實啊,也不全是實際施工人,也有相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來保護它,有時候呢,還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找業主要錢。那么工程行業到底誰最慘呢?材料供應商可能就要跳出來了,爹不疼媽不愛,沒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沒有特殊的法律來保護他,他墊資供貨不說,還要先票后款,還要13個點,賬期呢,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最后呢,還要給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兌現,等你準備回來追索的時候,早就已經黃花菜了,甲方都破產了,你還能找他?
要到錢嗎?有沒有材料供應商的老板出來說說你的心酸事兒呢?評論區告訴我,關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