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校期間投稿論文到期刊畢業后論文在期刊發表屬于在校發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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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面對著即將畢業的高校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存在了實際履行后,用人單位又以其未領畢業證仍屬于在校學生為由,認為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從而否定合同效力,導致不給勞動者應有的報酬。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到底這條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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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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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存續期間借出去的錢屬不屬于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出去的錢,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形成的債權就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借的是一方的錢,就是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償還共同債務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財產中相應價值的財產,以體現“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這一基本原則。那么婚姻存續期間借出去的錢屬不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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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屬于共同財產,兩人平均分配。婚姻存續期間出版的書離婚后取得的稿酬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那么婚姻期間出版的書離婚后取得的稿酬屬于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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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個人債務,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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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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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工資、住房公積金、租房補貼等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法律分析:夫妻在分居的時候的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雙方雖然處于分居狀態,但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關系,在分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如果尚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居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該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除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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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1、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2、保護房屋產權;3、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4、堅持調解和協商一致的原則;5、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離婚按揭房取得房產證的,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征契稅的證明。那么婚姻存在期間購房屬于誰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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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房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繼承所得的財產中,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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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歲男童遭母親男友虐打,同居期間虐待孩子屬于家庭暴力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法律規定,該行為已經屬于家庭暴力的范疇。近日,一名3歲幼兒被母親的同居男友用皮帶抽打、用酒火燒身,全身上下沒有一塊好的地方。雖然母親家人發現后,將鈕某扭送到了派出所,但孩子的身心已經受到了嚴重傷害。而近些年來,各地虐童事件屢見不鮮,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了嚴重危害。首先,拒絕沒有愛心的人教引照看孩子,遠離受虐環境。最后,不明白如何引導調皮孩子,向心理專家育兒專家取經求助,一旦孩子受虐后出現不良反應,及時求助于心理專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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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有什么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范圍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一)、工資、獎金;(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那么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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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的觀點認為,夫妻分居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其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之間未訂立關于財產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無效時,則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及雙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之間寫的分居協議書有效嗎,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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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的財產及收益。因此,如果男女一方在上訴期間購買彩票,并贏得大獎,該獎項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對其進行分割。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離婚上訴期間的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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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被告人其中一人在審理期間死亡民事責任屬于自然消滅嗎民事責任不會自然消滅。對于終止審理后可否沒收被告人的財產的問題,筆者認為,被告人在審理期間死亡的,依法終止審理后,不能再對其判處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但其實施犯罪過程中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案件終止審理是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是法院在程序上終止刑事訴訟,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法律行為。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責任只能由被告人自己承擔。案件終止審理后,對案件審理期間死亡的被告人判處財產刑,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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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是否仍然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有不同的認識。目前學界通說及有關司法解釋主張夫妻雖然在事實上處于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在法律上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姻期間住房補貼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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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爭取雙賠?北京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殘,除了傷殘賠償金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之外,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可以分別獲得。像在北京我們就幫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雙賠。如果你也有類似問題,可以聯系我幫你處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西主任,甲方欠我工程款兩年多了,我應不應該起訴他呢?應不應該起訴這個你其實要問一下你自己,你想不想要錢啊,如果你想要錢,那咱們說這個是起訴還是采取其他的方式都是可以的,那肯定是特別想要錢呀,特別想要錢還能拖兩年呀,沒辦法呀,他一直拿這個口罩期間來說事兒啊,但現在已經過去很久了呀,哦,別這樣,別這樣,我其實對方說沒錢,或者是說誒等甲方給了我,我再給你結算,或者說等我這個項目做完了,我給你結算等等等,這些都屬于借口,其實說白了,潛臺詞就是我就不想給你錢,或者是我就不想近期給你錢,所以現在選擇題就在咱們面前了,也就說如果我們想要這個錢,那我們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如果說你相信他這些理由了,那說白了你就是無限期的等待,你可能再等兩年還是這樣的一個結果,所以這個事情很明確,我們也處理過很多這樣的,從我們代理的案子情況來看,80%的欠款人其實是不。
咋還錢的,這是大部分人的心理,或者不想還那么多錢,所以選擇錢怎么選擇,你自己應該很清楚啊,當然即使是作為我們律師來講的話,我也不介意說這個事情咱們上來就進了一個起訴程序,還是要根據他這個情況來定啊,因為看這個案子來講,他其實資信還是可以的,只是說不積極還錢,那其實咱們可以啟動的是談判和調解的情緒,這樣的話能夠周期短,而且呢還不傷情面啊,未來呢,你們還可以繼續合作,關注西主人,有事不求人。
北京的小兩口呢,要注意了,雖然呀全國呢不少地方放開了限購,但是呢,北京的限購呢還沒有放開,估計呀還有不少人為了買房呢假離婚,我們之前啊,接到一個案子,就是這樣的小兩口兒呢,在結婚的第一年為了買房呢假離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購買了順義的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隨后呢迅速的復婚,第二次呢,是在兩年后,他們呀再次離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復婚,到了2020年,他們又購買了海淀的房子,這次呀,女方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不過這次出了點兒問題,假離婚變成真離婚了,女方在離婚后呢,不愿意復婚了,而且呢,順義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記在了女方名下,還是雙方離婚期間買的房子,男方呀,對這兩套房子沒有了所有。
股權。這下男方就有點兒不樂意了,說好的假離婚怎么就變成真離婚了呢?不但呢,離婚了,兩套房子還沒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們,想看看有沒有挽救的機會,我們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來呢,想著兩個人還有感情基礎,說不定呢還能復婚,結果女方的態度很堅決,離婚就是離了,不同意再復婚,兩套房子也堅持是自己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辦法,我們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這兩次離婚都是假離婚,兩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提供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和共同生活的記錄證明,盡管他們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呀,實際上還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證據前提下,法院呢,也認可了我們的主張。婚雖。
但離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來了,在這里呢,我要奉勸呢各位一句,離婚可不是過家家,到最后呢假戲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類似的問題呢,歡迎呢給我們私信,我們呢一起來幫助你。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