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婚姻期間繼承的房產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繼承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回答:《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是有除外條件的。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中,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