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發生糾紛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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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較為常見的有以下情況: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應予準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發生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發生爭議時由人民法院管轄或由某一仲裁委員會處理,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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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轉包、分包(包括違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如發包人只起訴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只起訴實際施工人的,可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實際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在處理該類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六種情況: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應予準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合同一經轉讓(轉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關系,受讓人(實際施工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訴索要工程款,應當直接起訴發包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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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39號。本院受理原告趙xx與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第十二條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睢陽區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被告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審理。那么趙xx與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勞務協作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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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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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備案。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那么如果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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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語: 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利益沖突,一、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起因1、合同條款模糊: 合作協議中的條款可能存在歧義或不明確,導致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決糾紛的關鍵要素1、明確合同條款: 律師建議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避免歧義,三、案例分享:成功解決實際施工人合作協議糾紛的實踐經驗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項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領域,實際施工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糾紛時有發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實際施工人簽訂了合作協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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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通過加強法律意識、提高技術素質、完善合同條款以及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和解決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發生,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一、問題背景及原因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發生是由于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是建筑行業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需要全行業共同努力來解決,此外,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和糾紛調解機構,加強對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解決和處理工作,保障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對實際施工人認定糾紛的原因、影響以及解決方案進行深入探討,以期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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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當前建筑施工企業承接業務的方式多種多樣,如總承包,聯合承包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核心證據是建設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規定,建設施工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應當以實際施工人,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被告;兩單位對質量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四聯合承包的訴訟主體確認:兩個以上的承包人聯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發生糾紛,則其他聯合方應列為本案共同原被告。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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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訴訟解決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無法通過商議妥協的方式解決時,雙方可能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在商議妥協方式無法解決時,雙方被迫選擇了訴訟的方式處理糾紛,總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處理需要雙方以合法、公正、公平的態度進行解決,雙方需要對合同的條款有足夠的了解,并在處理過程中充分尊重對方的意見,遵循誠信、公平、合法、公正的原則,以達成雙方的最終妥協,而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質量、合同條款執行、工期執行等方面,因此,當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必須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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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礦山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履行周期長、水文、地質情況不能準確預見,系統影響較大等特點,是產生糾紛比較多的一類合同。一旦產生糾紛首當其沖遭受損失,故必須切實加強合同管理,盡量避免糾紛發生。針對礦山工程施工合同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施工企業應做好以下工作。為預防糾紛,施工企業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那么如何避免礦山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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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由誰管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 不動產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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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發生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發生爭議時由人民法院管轄或由某一仲裁委員會處理,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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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個工程往往只涉及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案件,但是可能會存在多個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與施工總承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如施工總承包人與幕墻工程分包人之間、施工總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勞務分包人與班組負責人(實為某一部分勞務的包工頭)之間的糾紛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1什么是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系發生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的不同承包人之間,如 施工總承包人與地基基礎分包人之間、施工總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違法分包人與其手下名為班組實為勞務分包的包工頭之間等,且不以合同效力來做區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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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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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天大律網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發生地面施工侵權糾紛怎么處理。訴訟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爭議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爭議方可依法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據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糾紛。法院有管轄權的限制,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這就是說發生爭議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那么發生地面施工侵權糾紛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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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掛靠,工程欠款、質量糾紛如何解決? ☆ 沒有施工合同、其他證據缺失,怎么辦? ☆ 政府審計結論,是否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30年法院工作經驗的專家老師,幫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幫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億元!3月15日19:00,掃碼觀看,直播密碼私聊獲取。
劉先生因為在澳門發生的民間借貸糾紛,大陸澳門兩地互相推諉,在天用律所的幫助下,順利通過調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違約金,律師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幫助客戶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覺所有的努力都是有價值的,15年的新農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經多次被覆蓋整修,工程量無法確認?不認可張總實際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幫你化解糾紛?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