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追討撫養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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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訴與被告離婚。被告以雙方協商同意做流產,離婚后原告自作主張,未通知其即將孩子出生,并隨原告姓為理由,拒絕給付撫養費。關于離婚撫養費糾紛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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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方有過錯,離婚后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案例:李女士與任先生認識不到半年就“閃婚”,婚后育有一個兒子。然而,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經常為瑣事吵架,任先生甚至會對李女士拳腳相加。最后雙方協議離婚時,任先生表示愿意撫養兒子,但要求李女士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然而,即使夫妻一方有出軌、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人等重大過錯,在離婚時,無過錯方也只有請求賠償的權利,而不能因此拒絕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第二種是經對方同意不再支付,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可協商決定由其中一方負擔撫養、教育孩子的全部費用,免去另一方的支付義務。那么對方有過錯,離婚后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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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撫養費案例簡介: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分居韓某與付某強于2012年12月7日結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親韓某即帶其離開單獨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強亦未支付過原告付某桐撫養費。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分居孩子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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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力支付撫養費女兒要起訴張先生:我與妻子婚后生育一個女兒,2005年我們離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顧,我定期支付撫養費。張先生的女兒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張先生已無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張先生可以拒絕向女兒繼續支付撫養費。現在我們感情不和,我起訴離婚了,被法院駁回。綜上所述,萬女士可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那么無力支付撫養費之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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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家住開發區桐景園的張女士與丈夫于2008年登記結婚,并生下一個女兒。張女士說,由于丈夫是船員,長期在外工作,結婚兩年來,她住在自己父母家的日子總共將近有一年半的時間,而且丈夫從來不把工資交給自己而是交給婆婆。上個月,張女士的丈夫從國外回來休假,張女士提出自己的經濟能力有限,一個人撫養孩子太過于吃力,于是要求丈夫給孩子撫養費。張女士的婆婆竟然也反對此事,“你現在和我兒子分居了,也沒盡到做妻子的義務,你沒權要求我兒子給錢。”所以,就張女士丈夫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張女士完全有權依法向其主張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費。那么夫妻分居是否也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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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人起訴兒子為孫女討撫養費案例小敏的父母在小敏9歲時離婚,離婚時父母約定由父親撫養小敏,并承擔小敏的一切撫養費用。然而,自2014年10月份以來,在外工作的父親不再支付小敏的撫養費用,無力撫養的祖母無奈之下只能以小敏為原告,自己為原告法定代理人,小敏父親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追討撫養費。本案中,小敏父親在離婚后,自愿承擔小孩的撫養義務,現小敏尚未年滿十八周歲,理應繼續給付撫養費。而小敏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小敏祖母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又是目前實際撫養小敏的人,因此其作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符合法律規定。那么老人起訴兒子為孫女討撫養費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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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子女歸男方撫養,且男方承擔所有撫養費。一審法院判決:判決支持變更撫養權為被告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每月兩次探望機會,定于周六,且如需外出的須于當天下午6點前送小孩回住處。后男方認為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過高,因此找到萬同律師代理二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目前該案件正在二審審理中,尚未判決。那么原創訴訟變更撫養權及撫養費之案例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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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8年前,劉女士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當時二人協議:13歲的女兒歸她撫養,孫某當然每月將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打入劉女士為女兒準備的專用銀行卡中。可從女兒年18歲生日過后起,再也見不到孫某打錢來。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可見,對于雖已成年,但仍在校讀書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給付能力,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育費。所以,劉女士可依據此法律規定,與孫某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那么哪種情況下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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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因丈夫一次偶然的出軌被發現,5年前,麗麗離婚了,當時,兒子剛上三年級。離婚時,麗麗分得了一套住房及一間門市。但當聽說前夫現在過得不錯,不僅有錢了,而且還找了個漂亮女友,麗麗的心情很復雜,她多次打電話給前夫以增加撫養費或需要各種費用為由找前夫要錢。本案例中,麗麗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其前夫每月也定時支付了撫養費用,麗麗準備讓孩子讀什么學校,支付多高的學費,可與前夫商量后決定,但不能以上貴族學校為由向前夫索要高額費用,應該量力而行。那么增加撫養費應該考量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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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院后,小林仍需定期檢驗復查,并進行康復治療。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林的請求。本案例中林-伯與肖-姨的婚生女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屬于因疾病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其也有權要求父親給付必要的生活費、醫療費。那么成年子女在哪些情況下有權要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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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我和楊某離婚后,我們協議女兒樂樂由母親楊某撫養,我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每個周日我探望女兒一次。結果楊某將我起訴了。我想問,對方都不讓我探望孩子了,我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最終導致雙方關系更加緊張和惡化,并對子女的身心造成進一步的傷害支付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即使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撓對方探視子女,也不能成為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合法的抗辯理由。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那么對方不讓我探望孩子我是否還需給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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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提出親子鑒定后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可以訴訟至法院,下邊由一個案例來對此進行說明。楠-楠由于年齡尚小,隨母親一起生活,父親王某每個月給付300元的撫養費。然而,王某已經再婚,并且生有一子,王某以種種理由推脫。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做親子鑒定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鑒定結果證明楠-楠是親生骨肉,他就要支付雙倍的撫養費,還要賠付自己和孩子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楠-楠的母親提出要求。不難看出,最高法院的復函更傾向于法院不能強制進行親子鑒定。若不做親子鑒定,只能推定楠-楠是王某的親生女。那么父提出親子鑒定后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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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后,王先生夫婦分道揚鑣。離婚時,背負巨大心理壓力的王先生要求小梅一次性給付3萬元“買斷”孩子的撫養費,小梅同意了。苦無經濟來源的情況下,王先生給前妻打去了電話,要求前妻增加女兒的撫養費。剛開始,前妻拒絕了,她認為,自己離婚時已支付了3萬元的撫養費,且平時也時不時地給女兒拿錢,現在王先生還要求再增加撫養費實在無理。本案例中,王先生與前妻在幾年前協商的撫養費用已難維持實際生活水平,且王先生因病每月只能拿到為數不多的工資,生活難以為繼,所以,他可以女兒的名義向前妻要求增加如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么子女撫養費一次性“買斷”后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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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對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從上述案例來看,張磊平均月總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確認每月撫養費為2500元。那么夫妻分居期間可以主張孩子的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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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與前妻的養女即原告的生活費、學費等各項費用的一半。據查明,原告系被告與原告代理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收養的女兒。協議約定原告由被告撫養,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費100元,直到原告年滿18周歲止。后原告代理人將原告帶走,并于2006年9月份安排其到某高校就讀,學制4年,原告委托代理人為其繳納了第一學年的學費2500元、住宿費500元、第一學年的教材費3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雖與被告是養父女關系,依照法律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等同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那么撫養費的糾紛案例與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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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