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導讀:
案例:8年前,劉女士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當時二人協議:13歲的女兒歸她撫養,孫某當然每月將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打入劉女士為女兒準備的專用銀行卡中。可從女兒年18歲生日過后起,再也見不到孫某打錢來。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可見,對于雖已成年,但仍在校讀書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給付能力,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育費。所以,劉女士可依據此法律規定,與孫某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那么哪種情況下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8年前,劉女士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當時二人協議:13歲的女兒歸她撫養,孫某當然每月將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打入劉女士為女兒準備的專用銀行卡中。可從女兒年18歲生日過后起,再也見不到孫某打錢來。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可見,對于雖已成年,但仍在校讀書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給付能力,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育費。所以,劉女士可依據此法律規定,與孫某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關于哪種情況下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年子女能要求父母繼續付撫養費嗎?
案例:
8年前,劉女士因感情不和與丈夫孫某離婚。當時二人協議:13歲的女兒歸她撫養,孫某當然每月將一定數額的撫養費打入劉女士為女兒準備的專用銀行卡中。可從女兒年18歲生日過后起,再也見不到孫某打錢來。女兒剛讀大學一年,雖然成年了,可正是用錢時候。她找孫某商量,孫某的口氣相當強硬:我就是有能力也不管,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就是到18周歲!孫某的說法對嗎?
法律點評: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我國法律對此義務履行時限規定到子女18周歲止。然而,對于一些特殊情形,法律是疏而不漏的,總會全面均衡、做出特別規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可見,對于雖已成年,但仍在校讀書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給付能力,仍然應當負擔必要的撫育費。請注意,法律對此要求的是“應當”而不是“可以”。所以,劉女士可依據此法律規定,與孫某協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兒的名義起訴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