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支付撫養費之案例分析

導讀:
無力支付撫養費女兒要起訴張先生:我與妻子婚后生育一個女兒,2005年我們離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顧,我定期支付撫養費。張先生的女兒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張先生已無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張先生可以拒絕向女兒繼續支付撫養費。現在我們感情不和,我起訴離婚了,被法院駁回。綜上所述,萬女士可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那么無力支付撫養費之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力支付撫養費女兒要起訴張先生:我與妻子婚后生育一個女兒,2005年我們離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顧,我定期支付撫養費。張先生的女兒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張先生已無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張先生可以拒絕向女兒繼續支付撫養費。現在我們感情不和,我起訴離婚了,被法院駁回。綜上所述,萬女士可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關于無力支付撫養費之案例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力支付撫養費女兒要起訴
張先生:我與妻子婚后生育一個女兒,2005年我們離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顧,我定期支付撫養費?,F在,我女兒讀大二了,而我也已到了退休年齡,并且身體多病。女兒已經成年,我每月1000余元的收入自己都不夠用,因此,我不能每個月給女兒生活費了。但女兒說要起訴我,要求我每月向其支付撫養費。請問我可以拒絕向女兒繼續支付撫養費嗎?
律師: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張先生的女兒已年滿18周歲,作為在校大學生,身體、智力狀況正常,完全具備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標準,張先生已無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張先生可以拒絕向女兒繼續支付撫養費。
拿堂哥身份證辦了結婚登記
萬女士:2002年,我和男友舉行婚禮,當時想辦理結婚證的,但是他那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于是他就拿了他堂哥的身份證與我辦理了結婚證,但結婚證上是我倆的合照?,F在我們感情不和,我起訴離婚了,被法院駁回。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后方能成立夫妻關系,否則不被法律認可。萬女士起訴離婚被駁回是因為其“老公”的身份信息與結婚證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結婚證載明萬女士系與第三人即老公的堂哥登記結婚的,所以萬女士與其老公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現萬女士要求與其老公“離婚”,不符合起訴條件。綜上所述,萬女士可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