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應該考量哪些因素

導讀:
案情因丈夫一次偶然的出軌被發現,5年前,麗麗離婚了,當時,兒子剛上三年級。離婚時,麗麗分得了一套住房及一間門市。但當聽說前夫現在過得不錯,不僅有錢了,而且還找了個漂亮女友,麗麗的心情很復雜,她多次打電話給前夫以增加撫養費或需要各種費用為由找前夫要錢。本案例中,麗麗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其前夫每月也定時支付了撫養費用,麗麗準備讓孩子讀什么學校,支付多高的學費,可與前夫商量后決定,但不能以上貴族學校為由向前夫索要高額費用,應該量力而行。那么增加撫養費應該考量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因丈夫一次偶然的出軌被發現,5年前,麗麗離婚了,當時,兒子剛上三年級。離婚時,麗麗分得了一套住房及一間門市。但當聽說前夫現在過得不錯,不僅有錢了,而且還找了個漂亮女友,麗麗的心情很復雜,她多次打電話給前夫以增加撫養費或需要各種費用為由找前夫要錢。本案例中,麗麗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其前夫每月也定時支付了撫養費用,麗麗準備讓孩子讀什么學校,支付多高的學費,可與前夫商量后決定,但不能以上貴族學校為由向前夫索要高額費用,應該量力而行。關于增加撫養費應該考量哪些因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因丈夫一次偶然的出軌被發現,5年前,麗麗離婚了,當時,兒子剛上三年級。離婚時,麗麗分得了一套住房及一間門市。兒子歸她撫養,每月前夫會按時寄去300元撫養費,且分攤一半兒子的學費及其他費用。
麗麗在達州市一家效益不錯的事業單位上班,一個月的收入約兩千多元,加上前夫在兒子開支上的支持,基本不存在什么負擔。后來,麗麗從朋友的嘴里得知前夫和朋友一起做煤礦生意,經營得風聲水起。聽到這些,麗麗心里很不是滋味,當初和前夫離婚時,麗麗的心里充滿了怨恨,前夫也因是過錯方,并沒有分得多少財產,幾乎是凈身出戶。但當聽說前夫現在過得不錯,不僅有錢了,而且還找了個漂亮女友,麗麗的心情很復雜,她多次打電話給前夫以增加撫養費或需要各種費用為由找前夫要錢。小到配副眼鏡,大到幾千元的保險費等,她都讓兒子開口找爸爸要。麗麗對朋友說,反正前夫現在有的是錢,多要點也是留給兒子的,將來要用錢的地方還多得很呢!面對麗麗的各種無理要求,她的前夫并沒有過多的拒絕,反而認為自己因為離婚而給孩子留下了心靈上的陰影愧疚不已,期待用金錢上的補償來求得心里的平靜。
當兒子上初中時,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學習環境,麗麗帶著兒子參加考試,并且她早已相中了成都市一所貴族學校,至于價格不菲的學費問題該如何解決,麗麗并不擔心。她胸有成竹地找到了前夫,希望前夫能支持她的決定,沒想到,這次她的愿望落空了。由于決策失誤,麗麗的前夫在生意上損失了一大筆錢,眼下正一籌莫展,而麗麗又恰在這個時候來要錢,一張口就是幾萬,他氣不打一處來,兩人爭執得面紅耳赤。看前夫遲遲拿不出這筆錢,麗麗悄悄地咨詢了律師,詢問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如果站得住腳,她將通過法院來解決這個問題。
律師答復:高收入≠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如果離婚后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支持的。本案例中,麗麗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其前夫每月也定時支付了撫養費用,麗麗準備讓孩子讀什么學校,支付多高的學費,可與前夫商量后決定,但不能以上貴族學校為由向前夫索要高額費用,應該量力而行。
隨著物價的上漲,很多離婚家庭中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堪重負,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一類的案子越來越多,在這一個個要求增加撫養費案子中我們看到,為了錢而爭執得天翻地覆的父母,卻忽視了那一張張驚恐的孩子的臉。不可否認,一個家庭的破碎,孩子才是其中受傷害最大的一方。保障孩子健康成長,未撫養孩子一方付出撫養費是法律規定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離異的父母應綜合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固定收入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來確定給孩子撫養費。即便如此,離異父母也不能忽略將來可能發生的變化,使原定的撫養費不符合實際需要。這種情況下,只要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孩子都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子女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